许多人在从事会议规划时,都以"方便"--主席的方便以及与会者的方便,作为会议选址的依据。这样做并不妥当,因为"方便"只是会议选址的诸种考虑之一。会议选址至少应顾及下列七个条件: (1)场地必须有空档且可供使用。 (2)场地必须够大以便容纳与会者及视听器材。有人认为平均每一位与会者若能拥有1.5米2的空间,才算理想。 (3)必须拥有包括桌椅在内的适当家具。会议时间愈长,所使用的桌椅愈应令与会者感到舒服。不过,却不应该令与会者舒服到无心开会的地步。 (4)必须拥有充足的照明及通风设备。 (5)必须能免于声音、电话、访客等干扰,以防与会者分心。 (6)必须令主席及与会者大致方便。 (7)成本必须低廉。 以上七个条件之中,前四个可视为任何会议地点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但后三个条件则往往因相互冲突而无法同时具备。例如为节省开支及令与会者大致方便,主席将会议地点定在与会者办公室的附近。但是,由于会议地点太接近办公室,就会在会议进行中常有电话或访客的干扰。此外,与会者也常在会议进行中伺机进出会场。反过来说,倘若为了令与会者专心开会,主席遂将会议地点改在远离与会者办公的地方。但是会议地点遥远,不但令与会者感到不便,而且也令会议成本因而提高。许多管理者对会议地点的选择都有这样的共同认为:一般性的会议或是为时较短的会议,原则上应在与会者办公室附近召开,但是特别重要的会议或是为时较长的会议,则应选择远离与会者办公室的地方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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