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最受欢迎的旅游网站!
  • 全站
  • 线路
  • 景点
  • 酒店
张家界旅游导游网 官方网>>资讯>>张家界历史

张家界的历年参考文件汇总

2011年01月05日 来源:www.33519.com 编辑:33519.com
张家界导游网 公众微信号   

一《天门书院记》
天门书院记    元·虞集(伯生)撰
  澧之慈利州西百五十里有山曰天门,盘结奇秀,其峰有十六,皆可以物象拟而名之,盖胜地也。
  蜀人有田公著者,自其先世来居之数传矣。至元乙亥(1275年)王某弟兄亦蜀人也,避地至焉。开门授徒以自给。公著之父率其子弟往受教。久之,乐闻其说。请结屋以容师与弟子,与其乡人共闻焉。王氏善之,而未敢自遂也。
  大德癸卯,慈利作州学,更为大成殿,正配神位及十哲像,而旧像无所寓。五某谓公著曰:“子欲成人之志,此非其机乎?”乃请于官,欲筑宫以奉旧像而祠之。部使者深伟之,既得请,公著乃度形势,视土物,庀工择材,聊冶并作,踰年而礼殿,讲堂、门庑之属俱就,益市经书、俱祭器,买田二百亩以为食,俨然学宫之体焉。提学官以闻于朝,名之曰“天门书院”。王氏田氏与其乡之士民,舍菜于先圣师以落成。后五年,其州前判官周某,调官京师,来为之请记。天下之名山川多矣,大抵为浮屠老佛之宫,既竭吾民之膏血以奉之,而心术又坏于其说,千数百年以来,习熟见闻以为当然而莫之怪也。孰谓天门之胜,独以僻左之故。閟其神气于千古以启圣人之宫,岂偶然哉!
  “噫!”今之所谓学者,有周、程、张、朱君子之所发明,圣人之蕴,无所不见;圣人之微,无所不著,塗辙之正大,门户之端深,固已尽闻;而邪说之多歧,则亦掊南明排决而无余矣。况且自国者至于郡县,无大小远近,其有学官则所以传,夫学者可不谓既备已乎?,或徒尊其说以自标置,或讲其义以务才华;其反求切已,至于深得而不违者,盖鲜能焉,此其何故也?城阙之近,飞俗所移,彼其所见闻识知者,一皆物欲之所为而自己,宜乎所以自致之学,不足以胜夫居之所移也。然后能使一州之人,声色不接于耳目,利禄不入于心胸,其质之浑朴,固不至于去道之远;而禀气之坚悍,或反足以资其有为。则天门之士,岂无可望者哉!
  且夫,山川这秀异郁久而始变,发而钟为人物者,必有可观而无疑矣。其要在太守、部使者慎为之,得师以养蒙造端,又省其力役,使得安于进业。而周君且去官多年,犹自执柬来见,求书院之记以遗其人焉,其知好善盖如此,安可不为备书之。
  二 明太祖谕湖广参政杨璟讨覃垕敕
  湖南地接溪峒,恃险负固,判服无常,宜多方以取这。薄其之寨,绝其樵采。乌合之众,志在剽掠。既无所得,势必溃散。乘机剿捕,胁从开释。收复镇抚,以绥远人。
                         [(宋)龙凤十二年(丙午)九月]
  蛮贼恃山溪险阻,乘时窃发,出没无常,若诛其党,必深入山谷,损伤士马,所得不足偿所费。今师入其境击之,但使远去,不令出扰州县可也,不必穷其巢穴,更宜约束麾下,慎勿逐利轻动。
               [(洪武三年四月)]
  尔违吾言而妄动,不能平贼,既已失矣,又中诡机,陷尔之部将,尔之智略何在?今命参议戴德以兵从尔,凡诸小寨,限以日月平之。仍抚绥慈利等处民人,俾其安生,毋致惊疑。若再违朕命,以潞州失利之罪治尔。
  (洪武三年秋,据《直隶澧州志·天章》)
  
  三 清光绪帝《祭孙提督文》
  祭孙提督文
  朕维奋武攸资,听鼙鼓而思良将;饰终有典,纪旗常而考司勋。成劳既著于海疆,懋赏宜施于泉壤。用陈芬苾,式焕丝纶尔。
  原任福建陆路提督孙开华,勇毅夙彰,忠勤丕著。早蕴六韬之略,遂超七萃之班。拔自偏裨,起而敌忾。一蹴黄梅之隘,再披赤棘之丛。列校投鞭,曾断豫章之水;望烽传箭,复定姑孰之山。枫岭晨夷,蒲圻夕刈。民壮猷于五岭,列寨俄摧;奋伟烈于三江,层闉叠铲。戎行克赞,麾旌表伐于鹰扬;爵赏频颂,厘瓒铭于虎拜。
  洎膺专阃,爰镇重洋,属温情脉脉尾之防,尽起苍头之众。射酒尊而不动,忠贯三灵;辨琅铎而无讠为,,知周百虑。氛清鹿耳,远符横海之勋;令肃鲲身,无忝伏波之号。乃丑夷之又蠢,胡宿将之先祖?行间壮貔虎之容,威棱久树;海上理鹳鹅之阵,英爽独存。赠恤既优,洁蠲亦逮。
  于戏!台北无惊,足搞施之往烈;海东不靖,尚期颇牧之重生。灵而有知,庶其歆格!
                    (据《五雷山志》)
  
  四 孙中山1921年复贺龙函
云卿先生鉴:
  周参谋持来大礼,备悉一是。国徼久戌,艰苦逾恒,而壮志不渝,忠诚自矢,此真可为干城之寄,当勉望于无穷者也。
  川中久苦内战,迩来以各将领互开诚悃,共企开发实业计划。前各以书来陈说,文曾力赞其成,不独为弭息内争、昭苏困民炎要图,而给养有恃,简练益精,一矣会讨有期,建瓴而下,且可以襄成大业,幸协图之。
  我驻闽各军实力充裕,稍事休息,即须出讨。驻桂之张、泉各军,现已下迫梧州,西江震动,陈逆科难久逭。切望秣厉待时,共戡大难。此复,即询
  戎绥
                      (据《国父全集》第三册《总理函稿》)
  
五 南昌起义后南下途中贺龙告示
  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总指挥告示
  照得本部各军  富于革命精神
  此次南昌起义  原为救国救民
  转战千里来粤  只求主义宝真
  对于民众团体  保证十分严谨
  对于商界同胞  买卖尤属公平
  士兵如有骚扰  准其捆送来营
  本军纪律森严  重惩决不姑徇
  务望各安全业  特此郑重申明
                 (据《贺龙传》)
  
  六 桑植起义胜利安民告示
  工农革命军布告
  蒋汪合流,出卖革命。三民主义,一纸空文。
  勾结洋人,庇护豪绅,压迫工农,残害百姓。
  军阀混战,筹饷拉夫,苛捐杂税,民不聊生。
  唯共产党,追求光明,国民革命,后继有人。
  打倒买办,打倒豪绅,平均土地,解放人民。
  诸军努力,依靠工农,武装斗争,革命成功。
  我军宗旨,护国为民,军风民纪,备极严明。
  所到之处,秋毫无侵,采买物品,立下法典。
  如有强迫,诈掳奸淫,郑重申明,安诸无惊。
                  (据《桑植县志》)
  
七 陈策勋在赤溪河战役中致南京国民政府蒋介石电文
  (一九二九年)七月十四日午后于空市指挥部
  一、共魁贺龙盘踞桑植已逾一月,刻闻职部协同各邻县军团围剿,率匪二千余人在桑植十里外扼要布防并构筑工事,预备固守。
  二、本日拂晓我友军向团已与共匪在朱家台、赤溪一带凭河接触。职部第一梯队长陈佑卿部及达泉、四望、龙禧三乡团防协同于十四日上午十时将瑞市之匪驱逐,于午刻进占大泉填寺,与匪在距城八里之小河口一带接触,匪势顽强,双方仍在激战中。
  三、江垭徐传书团所派之袁、熊两营本日尚未到达桑境,已一再去催促前进。大庸熊相熙部已达沿溪坡。职正派人联络,猛攻桑城。
  四、顷据确报,截至本日午后六时止,向团仍在无进展。职已飞令所部由大泉寺抄出黄金塔,袭击五里桥之敌,则小河口之匪不战而溃。
  五、向团与匪隔澧源之大河(即桑植西门外距城三里),渡般均被匪挪。故向团不能飞渡。军事一时不能进展。职拟猛袭桑城,使匪奔溃。俾向团即早渡河,殄灭共匪。余情后报。
  右五项谨呈
  国民政府主席蒋
                              桑鹤剿匪临时指挥陈策勋
                            (据国民党桑植县档案材料)
  陈策勋代电
  快邮代电
  
  八 关于成立中共湘鄂川黔辖区临时省委的通知
  中共湘鄂川黔辖区临时省委通知
  (第一号)
  (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根据党中央电示,在湘鄂川黔边成立新的临时省委,为这个区域党最高领导机关。以任弼时同志为发书记,贺龙、关向应、夏曦、王震、肖克及张子意、刘士杰等同志及少共省委一人为省委委员。
  二、根据中央军委电示,在湘鄂川黔辖区成立军区,以贺龙同志为军区司令员,任弼时同志为军区政治委员。特此一并通知。
                       湘鄂川黔辖区临时省委于大庸城
                   (据《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汇集》)

九  中共湘鄂川黔省委宣言
中共湘鄂川黔省委为粉碎敌人新的进攻保卫新的苏区宣言
(一九三四年十二月)
湘鄂川黔边的工人、农民、一切劳苦愉众与革命士兵们:
  全中国的民众是处在生死存亡的关头!
  日本帝国主义,经过国民党,不费一枪一弹占领了华北,进行攫取内蒙古,并在福建开始其侵略企图。英帝国主义,占领康、藏、黔边,进攻装新疆、四川。半个中国。已被帝国主义瓜分去了。
  国民党无耻的卖国,他不仅将华北奉送给日本帝国主义,而且要将整个中国奉送给帝国主义。使中国完全变成帝国主义的殖民地,使全中国的民众,变为帝国主义的奴隶——亡国奴。
  国民党七年来血腥统治的结果,不特造成了中国的奇耻大辱,而且造成顾中国空前未有的灾难。由于国民党反动派浪涌,帝国主义的侵略,军阀的苛捐杂税,豪绅地主的压榨掠夺,使劳苦群众陷于穷困、失地失产、流离失所,过着悲惨的非人的奴隶的生活。
  封建军阀的割据,使得湘鄂川黔的民众,遭受更深刻更惨痛的压迫与剥削。大军阀(如陈渠珍)霸占一方,小军阀(如周矮子、朱华生等)割据一县数县,俨如土皇帝。奸淫掳掠拉夫派饷,残害民众之暴行应有尽有。巧立名目搜刮民众,苛捐杂税之繁重甲于全国。白军民团屠杀工农,打劫贫苦民众,抽收烟捐,包运烟土,鸦片之流毒普遍民间,集天灾兵灾匪祸烟毒之大灾难,加以极残酷的封建的奴隶的剥削,使湘鄂川黔广大工农陷于水深火热、民不聊生的道路。
  亲爱的工农劳苦群众们!我们不能再忍受了。起来!寻找危机中革命的生路,推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自己的苏维埃政权,为土地、为粮食、为增加工钱而斗争。
  全国苏维埃运动的发展与红军的胜利以及和红二、六军团最近几次的伟大胜利,摧毁了湘鄂川黔边的反动统治与豪绅地主封建势力,创造了大块苏维埃区域。广大工农群众革命热情的高涨与兴奋,成千成万的群众踊跃加入红军,自动的起来打土豪,分粮食,成立游击队,进行分配土地的斗争,是为苏维埃的巩固发展而斗争。这是直接威胁和动摇了帝国主义国民党统治,帝国主义及其忠实走蒋介石不得不指挥与组织湘鄂川黔的军阀,准备新的对于湘鄂川黔边区与红二、六军团的绝望的进攻。
  工农群众们!国民党军阀正在手忙脚乱,调兵遣将,准备对我们新的进攻。徐源泉、郭汝栋、陈渠珍等军阀的部队,已经开始移动了。红军占领区域内,已被打倒和尚未肃清之豪绅地主与反革命分子,正准备在内面响应敌人新的进攻。他们不的是要恢复豪绅地主之军阀的统治,夺回我们从分粮分田与打土豪的斗争中所已经得到的利益,准备新的大屠杀与镇压工农的斗争!
  我们坚决相信,以我们工农自己的武装力量,以我们英勇红军的铁拳一定要粉碎敌人新的残酷的进攻。
  屡遭惨败之徐源泉、陈渠珍、何键等军阀,在红军胜利的前面发抖。特别我中央野战军的胜利,逼近湖南和贵州的边境,与红四方面军得、在四川的伟大胜利,使敌人更加崩溃与动摇了。英勇的红军得到广大工农红劳苦群众的拥护与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更加强大与无敌了。我们已有了争取战争胜利的一切条件。胜利一定是我们的。
  工农劳苦群众们!要保障我们已得的利益和土地革命果实,就要粉碎敌人新的进攻,争取革命战争更伟大的胜利。城市的工人与贫民们!武装起来参加分配豪绅地主的粮食与房屋的斗争,提高我们的工资,改善我们的生活待遇,加入工人的赤卫军,反抗敌人的进攻,为保卫城市的赤色政权而斗争。乡村的基本民与手艺工人们!武装起来,彻底消灭封建与半封建势力,自己动手来没收与分配豪绅地主的土地、粮食与财物,组织赤卫军少先队,坚决消灭豪绅地主的武装与土寨子,同进攻我们的国民党军阀斗争到底。
  工农群众们!武装上前线,加入红军,配合红军作战,帮助红军带路、侦探消息及担架运输,消灭陈渠珍、何键、徐源泉。
  赤少队与游击队的队员们!争取地主的枪枝,用一切旧式武器来武装我们自己。学习军事与政治,配合红军行动,破坏敌人后方与交通,加紧赤色戒严,巩固赤色后方,发展游击战争,扩大与保卫新的苏区。
  青年们!劳动妇女们!争取妇女青年的特殊利益与解放,积极参加分粮与分田的斗争,参加武装斗争与苏维埃政府的一切工作。先进的贫苦工农青年与劳动妇女到苏维埃政府办事,学习自己管理自己的政权。
  白军士兵们!反对军阀的奴隶的压迫与打骂,反对军阀屠杀工农与进攻红军,要求发清欠饷,组织兵暴兵变,同暴动起来的工人农民携手,一同去打土豪分田地!同红军战士携手,一同去打倒帝国主义、国民党,进行神圣的反日反帝的民族革命战争。
  全湘鄂川黔的工人、农民、贫民与革命的学生们!起来!反抗军阀的拉夫派饷、奸淫掳掠,反对一切苛捐杂税,反对豪绅地主的压榨与剥削,实行罢工与武装自卫,反对国民党军阀进攻苏区和红军,反对法西斯的血腥恐怖的武装,捕杀反动之乡长保长豪绅地 ,实行农村暴动,响应红军胜利,为土地粮食而斗争。
  工农武装上前线!
  保卫与扩大新的苏区!
  粉碎敌人新的进攻!
  彻底粉碎敌人五次围剿!
  保障分粮分田胜利!
  为苏维埃政权而奋斗到底!
                  (据《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汇集》)

十 慈利县人民政府布告
  慈利县人民政府布告
  (政秘字第三号)
  频年以来,反动统治者们凭借着一切反动机构,利用大批的特务、爪牙以进行其反动统治,他们使用种种毒辣手段,公开地或秘密的残害人民,搜刮人民。自我解放军解放慈利以来,以切反动机构,才开始土崩瓦解,一切反动分子也在四处逃窜。可是这并不能证明他们已经真心向人民屈服投降,可能部分死硬顽固分子依然还在继续地阴谋破坏和扰乱。为此,人民政府当前首要的任务即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确保地方治安,务使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兹规定:凡在本县境内所有特务、国民党、三青团及一切反革命组织,立即解散。不管隐藏和公开活动之国民特务谍报,各乡镇之国民党、三青团负责人,须迅速自动来人民政府公安局王永民,以便甄审。另外,凡属蒋匪军部队流落失散本县辖境及本市之散官、散兵游勇,应自动迅速来人民政府公安局申请登记,并交出武器、弹药、资材(财)、档案及一切证件。凡能自动前来遵照办理,并悔过自新者,人民政府当予宽大处理。倘仍执迷不悟,或隐匿暗藏,并继续进行反动破坏行为者,一经查觉,定予严惩。
  此布
                              代理县长 慕石启
                              民国三十八年六月六日
                              (据《慈利县志》)

十一 1949年人民解放军解放大庸县城歼敌战果
     大庸战役歼敌缴获统计表
     歼敌:正规军 毙伤:官37人,兵213人,计250人.
     俘虏:官940人,兵3040人,计3980人。
     投诚:官9人,兵94人,计103人,总计4333人。
     缴获
     炮:掷弹筒11、六0炮1、枪榴弹筒6、合计25.
     枪:步马枪1342,短枪77、卡宾枪34、轻机枪63、重机枪25,合计1541.
     炮弹:六0炮弹2672、八一迫击炮弹491,合计3163.
     弹药:各种子弹207013、手榴弹469、电台4、电话总机3、单线36、电缆里数18、洋锹1464、洋镐635.
     其他:马匹62、行军锅31、担架30、白洋16656圆。
                        (据《湖南省档案馆档案资料》)

十二 中南军政委员春耕生产十大政策
     1950年2月,中南军政委员发布春耕生产十大政策。县人民政府翻印成布告,内容摘要如下:一、保证劳动收益权。二、保证雇工自由。三、保证借贷自由。四、贯彻减租、停止退押。五、保障产权、佃权。六、保护耕牛,牲口。七、奖励开垦荒地。八。调整公粮负担。九、严禁破坏生产。十、奖励勤劳致富。
     1951年,又公布春耕生活十大政策:一、保护农民既得果实;二、退租退押清理旧债;三、保护田地、谁种谁收;四、借贷自愿、雇工自由;五、畅销土产、发展贸易;六、奖励多种棉麻烟茶;七、保护耕畜、奖励养牛;八、保护山林、奖励植树;九、组织互助,推广合作;十、奖励劳动、争取丰收。
     1952年县发布农业生产十大政策布告是:一、保护农民利益,惩办地主反攻倒算;二、盲目按级分派,公粮依率计征;三、提倡劳动互助,允许自由雇工;四、发展供销合作、密切城乡交流;五、提供信用合作,保证借贷自愿;六、大量兴修水利,提防水旱灾害;七、多养耕牛牲畜,家家喂猪积肥;八、增产棉麻烟蔗、但不减少粮田;九、护林造林育林,十年消灭荒山;十、提高耕牛技术,奖励劳动模范。
                                  (据《大庸县志》)

十三、 中共大庸县委员会文件
中共大庸县委、大庸县人民
关于处理包干到户具体问题的意见
(1981年6月5日)
     农业生产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经营管理形式上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包干到户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坚持按劳分配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是当前我县可行的一种责任制形式……
     这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方式,适应于手工劳动工具和贫困落后地区的其它经济条件,显得机动灵活,可以使辅助劳动和零散时间得到充分利用,取得更好的经济效果。但由此也带来了缺点和问题,就是和生产队的统一经营分工协作有矛盾……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正视矛盾,大胆领导,积极引导,不断完善包干到户责任制。
     第一问题,关于“三包”
     1、实行包干到户承包者必须向生产队包产量和收入,包国家任务、包集体提留,并且签订“三包”合同,实行合同分配,不能简单地分田分土,更不是分田单干。
     2、产量和收入的承包数,以生产队前三年的平均生产水平为依据,参照生产量和收入的年计划,根据田土多少,合理确定人劳比例,计算到户。
     3、国家任务包括:粮食征购、超购,棉花、食油统购,农业税收,牲猪派购,以及其它指令性任务,生产队根据社员的产量,将当年任务分项落实到户。
     4、集体提留,包括粮油提留和积累工、义务工提留。
     粮油提留有事业粮油、照顾粮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适当提留储备粮,其数量根据当年生产和实际需要确定。
     现金提留:有公积金、公益金、折旧基金、管理费用,其总数不超过社员承包收入的15%。
     积累工根据生产队签订基本劳动日总数3%,确定数量,按劳动平分进行合理分摊,凡应承担义务工的对象,每人每年要负责五个基本劳动日。
     第二至第十个问题(略)
                                  (据《大庸县志》)

十四  国务院关于建立大庸地级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大庸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批复
国函[1988]7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设置武陵源特别行政区或大庸地区的请示》、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五日《关于大庸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的请示》和一九八八年三月十日《关于大庸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的再次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大庸市升为地级市,将原常德市的慈利县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桑植县划归大庸市管辖;市人民政府驻永定区
     二、大庸市设永定、武陵源两区。以原大庸市的行政区域为永定的行政区域。以原大庸市的协合、中湖两乡和张家界林场、慈利县索溪峪、桑植天子山镇为武陵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索溪峪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8年5月18日

十五  桑植县革命烈士纪念塔碑序
     桑植是贺龙元帅的故乡,是先烈们用鲜血当红的革命根据地,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桑植人民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轰轰烈烈反对帝国和封建主义的斗争。
     1928年春,贺龙奉中共中央指示,回到桑植,现周逸群等同志一道,组成国民革命军,发动武装起义,创建了湘鄂川黔边根据地。1930年4月,贺龙率红四军与鄂西红六军在公安会师,组建红二军团、创建湘鄂西革命根据地。1934年10月,贺龙与任弼、肖克、王震等同志会师,组成红二、六军团,创建了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
     桑植起义和创建这些革命根据地的斗争,是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开展的环境最险恶、道理最曲折、工作最艰苦的武装斗争之一。这期间,各根据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与敌人浴血奋战,前仆后继,流血牺牲,仅桑植就牺牲数千名革命英烈,师团级以上干部就有贺锦斋、王炳南、谷志龙、贺英、烫福林、贺桂如、刘开锡等。他们那种叱咤风云的革命气概,无坚不摧的斗争意志,百折不挠的铮铮铁骨,视死如归的无畏精神,无不体现革命根据地人民为反抗剥削、反抗压迫而进行斗争的顽强决心。他们的丰功伟绩与日月同辉,与浩气长存。他们的英名永垂不朽,永载史册。
     桑植解放后,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继承行列遗志,发扬光荣传统,又进行清匪反霸、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斗争。这期间,也有许多优秀儿女,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的光辉业绩同样流芳百世,万古长青。
     “人生自古谁无谁,留取丹心照汗青。”为了纪念革命根据地各族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的丰功伟绩,为民缅怀为中国人民事业而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1953年曾立碑于此。1989年维修,勒石为序,以志哀忱。
                                              中共桑植县委员会
                                             桑植县人民政府
                                             1989年9月
                                             (据《桑植县志》)

十六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证书
《世界遗产名录》证书中文译文:
     世界遗产委员会已将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列入此名录说明此文化景区具有特别的和世界性的价值,因而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应对其加以保护。
    
     列入名录日期:
     1992年12月14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签名):马约尔
                      (据《武陵源风景志》)

十七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2000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与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及其相邻的部分地域。分为保护区、农副业区、建设区和外围保护地带。
保护区、农副业区、建设区的具体界限,依据《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界限,由张家界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当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除业务上受上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外,必须服从区人民政府结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依法做好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在保护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资源与环境保护

  第八条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进行普查,建立动态档案,对特殊地质遗迹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古树名木等重点保护对象,应当制定特殊保护措施,实施有效保护。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资源保护的状况进行监测。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提出 评估调查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九条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者变相出让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资源。
除确需的建设用地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使用的外,不得以出让,行政划拨等方式处理保护区内的土地。
  第十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绿化工作,保护好林木植被和野生植物种源繁殖、生长、栖息环境。
  第十一条保护区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保持原始风貌,除管理需要和经批准的科学考察的外,禁止任何人员进入。进入保护区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进行科学考察,或者进入保护区内的其他地域进行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拍摄影视片,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交纳保护管理费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进行。
    第十二条禁止采伐、损毁保护区内的林木植被。因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或者林相抚育改造确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禁止采伐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林。确需进行抚育性或者更新性采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禁止砍伐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损坏古树名木。
    第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护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和制度,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设备,规定特别防火期,设置禁火标志。
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烧山、烧田坎。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在非指定的地点吸烟或者进行其他违章用火行为。
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森林病虫防治工作,做好森林病虫预测预报和动植物检疫工作。禁止将下列物品带入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
(一) 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特殊材料;
(二) 未经检疫的松材及其制品;
(三) 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
(四) 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第十五条禁止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捕猎野生动物,破坏其栖息环境,非法经营或者运输受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
第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地质稳定性进行调查,预测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在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采矿、挖沙、烧砖瓦、烧石灰、禁止围堵填塞河流、溪流、湖泊、山泉、瀑布,禁止采集化石、抽取地下水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地质地貌行为。
    在农副业区、建设区和外围保护地带,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前款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禁止在保护区内建造坟墓、。原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的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溶洞资源的保护。尚未开发的溶洞,应当予以封闭,设立标志;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已经开放的溶洞,经营者应当保护好景观的自然风貌。
禁止损毁、盗窃、买卖钟乳石料,禁止在溶洞内烧香点烛或者从事其他污染破坏溶洞景观的行为。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环境标准,制定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在保护区内,产生水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新建排污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未达标的污水,禁止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该类物品的容器或者辆,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在建设区内,应当建设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的设施。
第二十二条在保护区和建设区内,禁止使用以煤炭、柴草为燃料的大灶及锅炉,禁止尾气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辆通行。
    在保护区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区人民政府可以规定禁止燃油机动辆行驶线路,但经过批准执行公务和施工任务的辆除外。
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二十三条在保护区和建设区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和确需连续施工经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外,不得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保护区和建设区内的固体废物应当及时收集、运出和处置、禁止在保护区内建设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垃圾填埋场。
第二十五条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开设新的旅游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开设航空游览、表演、竞技项目、在保护区内,禁止举办攀岩等可能影响,破坏地质地貌的表演、竞技项目。
第二十七条根据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需要,可以对部分景区景点实行轮休。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景区点的环境容量和游览民线路,制定旅游高峰期疏导游人流向的具体方案。禁止超容量接待游人。
第二十八条进入保护区内的游人和其他人员,应当爱护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资源,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树木花草、乱刻乱、随意丢弃垃圾等,不得在石英砂岩峰柱或者其他岩壁上题词、作或者临摹、雕刻名人字
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防止保护区出现人工化、城市化倾向。
第三十条《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依据总体规划制定的景区详细规划是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按照国家规定和本条例的要求,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或者局部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前,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武陵源风景名胜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体现旅游特色的村镇规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占用土地进行建设,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武陵源风景名胜总体规划》及其景区详细规划、按照规划建设的各项设施,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必须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在保护区内,对不符合规划、污染环境或者有碍观瞻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清理,限期拆除或者搬迁,具体方案由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在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索道、缆、有轨电、升降梯、办公楼、培训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疗养院、商场、仓库、文化体育、居民住宅等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建设项目和设施。
第三十三条保护区内确需建设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规划编制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方可依法办理报批手续。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核发。
建设区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管理权限,按照规划要求核发。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按照》《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国家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方案中制定具体措施,保护周围的景观、植被、水体和地貌。
第三五条保护区内的卫生设施、临时服务网点和客运交通应当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从严控制。具体方案由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禁止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以及禁止使用的包装材料。
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
设立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保护专项经费可以通过国家补助、社会赞助、国际援助和征收资源有偿使用费等多种渠道筹集。
资源有偿使用费的设立和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造成损失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带入的物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工营和运输野生动物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第第二款规定,损毁、盗窃、买卖钟乳石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钟乳石石料和违法所得,依法赔偿损失,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三百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权批准而非法批准,超越批准权限批准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按照委托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分享到:

  有关本文的版权与免责声明>>>
  • 打印
  • 收藏
  •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