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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至隋时土家族的经济
巴郡、南郡和黔中郡境内的土家族居住地区,属于山区丘陵地带,雨量充沛,河流纵横,物产丰富,适宜农作物的生长。长期以来,土家族在这里披荆斩棘,辛勤开垦,在肥沃平坦之处种植水稻,在山区丘陵地带种植杂粮,以渔猎山伐为业,使这些地区逐步得到开发。土家族早已开始种植水稻,《汉书·地理志》在描述楚境的生产情况时说:“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赢蛤,食物常足。”南郡、武陵郡生产状况与之相类似。巴郡境内的江州(今重庆境),在汉代“有稻田,出御米”。居住于今酉阳、秀山、黔江等县的土家族也不会例外。但耕作方法十分原始,东汉人应劭亲眼见到当时人们种植水稻的生产过程:“烧草下水稻种,草与稻并生,各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所谓火耕水耨。”这种火耕水耨的生产,还处于粗放农耕阶段,产量不高。山区丘陵地带多种粟类、豆类等杂粮,三峡地区又产燕麦。“三峡两岸土石不分之处,皆种燕麦。春夏之交,黄遍山谷,土民赖以充食”。此外,还靠渔猎山伐来补充食粮的不足。所以,史称“饮食还给,不忧冻饿”。这种粗放的农业生产除糊口果腹外,并没有剩余。《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西楚俗剽……地薄,寡于积聚”。《汉书·地理志》中也说:“故砦窳偷生而亡积聚……亦亡(无)千家之家。”到隋时,湘鄂渝黔边地区还是人烟稀少,经济不发达,这从当时的人口状况可以看得出来。如沅陵郡,统沅陵、大乡(今永顺、保靖)、盐泉、龙檦、辰溪五县,只有户四千一百四十;清江郡统盐水、巴山(今长阳、五峰)、清江(今恩施、利川)、开夷(今咸丰、来凤)、建始五县,只有户二千六百五十。这说明当地农业长期停滞在较为原始的粗放阶段,生产力低,人口也没有多大发展。
巴人除从事农业生产外,还善于纺织“赉布”。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称:“幏,南郡蛮賨夷布也。”“賨,南蛮赋也。”幏即賨布,很明显,巴人纺织赉布,主要是向封建王朝纳赋。西汉初年,巴人因伐三秦有功,遣返后,罗、朴、督、鄂、度、夕、龚等七姓巴人首领免除租赋,但其他姓氏和巴民仍需每年每人交纳賨钱四十。在武陵郡,“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所赉布……”,所不同于秦的,已不再以户输赉赋,而在口赋上,有大小口和数量上的不同。从秦至汉,封建中央王朝令巴人以赉布交纳赋税,足见其手工纺织已比较发达。南朝宋时,刘裕在湘鄂渝黔边实行“强者不供官税”,“蛮民顺附者,一户输谷数斛,其余无杂调”、“蛮无徭役”,把交纳赋税由赉布改为粮食,这说明到南北朝时,土家族地区的农业生产力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