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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丧礼俗
在历史上,土家族婚俗曾几度变革。至改土之前,曾有“同姓为婚,婚嫁不用轿,背负新人,男女混杂”的风俗。桑植“中古夷俗,父姬兄妇,配合自由”。土司制度下存在着这样的婚俗,“土司旧例,凡姑氏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日骨种。无论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长十余岁,必待舅氏之子成立婚配”。这种姑女必还配舅家的风俗,对舅权而言就是“还骨种”。以后逐渐演变姑女配舅表有优先权,舅家弃权时,姑女方可另配,但仍需向舅家纳以重聘。“姑表婚”、“扁担亲”相当盛行。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媳,谓之“填房”(“转房”),这种收继婚也曾流行。处于万山之中,凡耕作出入,男女同行,无拘亲疏。道途相遇,不分男女,以歌声为婚姻之媒,青年男女婚姻比较自由,歌唱跳舞,彼此定情。得土老师认可,婚前往土王祠拜敬后,便可成婚(民间传说“土酋”拥有初夜权)。改土以后,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青年男女婚配,多受门当户对、财产多寡的限制,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起初“婚娶以牛布五谷为聘”,以后,订婚男方必向女家纳牛、羊、银、猪、酒等物为聘,有的贫苦人家,终身不能成家。
改土后,男女婚配的婚礼逐渐接近当地汉民习俗,同时也有一些民族和地方特点。一般婚龄都偏小,多为十六七岁即婚,亦有十二三岁为婚的。婚前姑娘必须自制精美的土花铺盖。择定婚期后,在出嫁前必须哭嫁。婚日之前,男女均行“簪花”的成年礼。婚日,男在未发轿迎亲前,备好猪头一个、鸡一只,至土王祠中祭祀土王,新郎必须九叩八拜,否则将不吉利。男方至女方迎亲得行拦门礼。新娘在婚日着露水衣,打露水伞,由兄弟背负上轿(原为相偕步行,后改木桶背负,改土后始兴轿)。上轿前,还须掷筷子、甩火把。女人男家,有的还行“蹬门”之俗,有的入洞房,还要有“争床”仪式,“三朝回门”,已没有不落夫家的风俗。
新中国成立前生男养女,也有一定礼仪。男女成婚后,男方必向女家送去米酒一坛。妇女产后,男方必到女家报喜,如生男必抱去一只公鸡,若生女则抱去一只母鸡。娘家闻讯后,‘要去婿家为婴儿“打十朝”,回赠小孩用品及肉、蛋、甜酒等给婿家。妇女婚后不孕求子,有的请土老师敬神,在草坪上搭台挂神像以祈祷,供上米粑、豆腐、牛肉及五脏;用纸剪成孩状纸人,放一盆水,其下置牛肉,中置豆腐,将纸人插在豆腐上,用米粑做成小孩模样,土老师祭仪完后,欲育夫妇则索米粑在屋角悄悄分吃以求子嗣。也有向傩神许愿祈子的,男女去土王庙许愿后,将祈祷时用的灰碗置于神龛上,生子后得请土老师向土王“解钱”,还“喜傩神”愿。小孩有病或难养时,也有许愿还愿的,也有请土老师“渡关”的,也有寄拜给菩萨的。拜观音菩萨的,小名谓之“观宝”,寄拜水井即名“水旺”,寄拜渡船即名“船宝”等。这些礼俗都和土家族受到封建制度束缚、生产和文化不高紧密相关。新中国成立后,这些习俗已逐步改变。
过去土家多行火葬,改土后渐多土葬。长者善终者多请土老师念经,僧道开路。土老师念经多歌唱开天辟地神话、民族迁徙,颂祖先及死者功绩等悼词。“丧事尚歌谣”,晚上要唱孝歌,打夜锣鼓以歌丧。出殡时,土老师为死者饰,死者为女,土老师负被、鞋;死者为男,土老师则负烟袋、弯刀,家属环绕哭吊。吊毕,即焚毁土老师背负物件。并椎牛羊祀神。然后,由僧道“发引”、下葬。对非正常死亡者则请土老师“上刀梯”超度以葬。坟茔“富有者石坟茔,状如山中城,以碑表示家族之盛。穷者往往以草席薄棺为之”,贫富墓室规模及形制差别较大。丧礼繁简,亦很悬殊。新中国成立后,有的办丧事只举行一个追悼会,寄托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