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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简史——改革开放时期的土家族(二)

2012年07月16日 来源:www.33519.com 编辑:3351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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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革开放后土家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在此历史背景下,土家族地区的改革开放事业也随之逐步展开,20世纪80年代对经济体制实行了全面改革,积极发展对外贸易,这为后来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经济体制改革
  
    旧有的经济模式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此,土家族地区对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改革领域涉及到农业、工业、商业等各个方面。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建立和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推行“包干到户”或“包产到户”经营形式。这两种形式使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拥有了经营自主权;同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核算,自负盈亏,完成国家和集体上缴的任务后,其余全归自己支配,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因此深受土家族地区广大农民的欢迎。从总体而言,土家族地区的农村生产责任制改革始于1979年初,各地在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首先实行包产到组的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试点。从1981年起,生产责任制向“双包”发展。一是包产到户三不变,以地定产,以产定工。生产队把全部产量和农活承包到户,定产以内统一分配,超产归承包户,减产赔产。二是大包干,即土地好坏搭配,承包到户,分户经营,生产费用自理,承包者承担征购任务,上缴提留,其余产品归自己所有。双包责任制打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2年以后,土家族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了稳定与完善阶段。恩施地区土家族农村就普遍经历了这样一个改革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后,恩施地委就将传达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同组织工农业生产新高潮结合起来,各县委、县革委会均以适当形式学习和贯彻全会精神。1979年2月,利川召开2000人参加的区、公社、大队三级干部和劳动模范大会,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动员和组织工作重点转移。巴东县召开五届二次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制定实现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来凤、咸丰等县也先后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结合自己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加速实现工作重点转移。
  
    当时,农业生产形式转移问题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为逐个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恩施地区各级党委都经历了一个不断摸索、不断实践、不断提高的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一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二是《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恩施地区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农业文件精神相结合,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尊重生产队自主权,提高农产品价格,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大集体、小自由”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为贯彻中央两个农业文件,推行三种责任制和计酬形式,地委加强领导,放手让群众选择,全区2.46万多个生产队中,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占41.9%,实行定额记分(按完成劳动量计分)的占40.3%,实行计时加评议的占15.2%。通过一年实践,促进了生产发展,总的情况比较好,其中以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效果较为显著。鹤峰县在秋收时组织全县干部验收对比,结果实行分组作业、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863个生产队中,有650个队增产,占75.3%,未实行的488个生产队中,只有262个队增产,只占53.7%;来凤县的统计也同样说明这个问题,全县未实行责任制的1569个生产队中,增产719个,占45.8%,而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698个队中,增产467个,占66.9%。一年实践,使原来对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持怀疑态度的人们改变了看法,因而有力地促进了这种责任制的发展和巩固。
  
    1980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1980] 75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实行包产到户(包括包干到户)问题从政策上作出相应规定,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就这种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现行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这些地区领导的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如何使集体经济进一步加以巩固和发展。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然后根据情况的发展和群众的要求,因势利导,运用各种过渡形式进一步组织起来。”1980年冬至1981年春,恩施地区集中学习和贯彻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生产责任制。文件受到农民普遍欢迎,但也受到“左”的干扰。1980年11月鹤峰县在给地委的报告中说,在鹤峰县有三种反映:一是中央75号文件好,深得民心,这是主要的大量的,凡是贯彻落实得好的,责任制定得早的社队,生产主动,社员积极性高涨;二是认识模糊,认为专业承包、责任到劳,就是包产到户,分田单干,“要土地回老家”,有相当多社员不愿去搞多种经济生产,担心今后分田单干时没有自己的土地;三是公开散布中央75号文件是复辟倒退,是错误的。
  
    这时,地委一方面在各地加大学习和宣传75号文件力度,克服“左”的影响,一方面狠抓贯彻落实。1980年12目和1981年1月召开的全地区多种经济工作会议,都把学习和贯彻75号文件,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搞好多种经济生产责任制作为重要内容。各县相继采取措施落实75号文件精神,探索适合各自实际的生产责任制。
  
    到1981年下半年,恩施地区“大包干”(生产包干、国家统购派购包干、集体提留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已经有了较大发展。1981年10月,恩施地委印发王利滨1981年9月23日在地委召开的县长和地直机关局以上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讲话充分肯定“大包干”的积极作用,认为田分到各家各户不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大包干”体现群众意愿,群众对大包干感兴趣的原因,主要是它克服了平均主义,利益直接,群众自主权增强;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发展水平。这次讲话肯定了恩施地区以“大包干”为特色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对普遍推行“大包干”责任制起了积极推动作用。到1982年秋,全地区基本上实现“大包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据建始县当年9月统计,包干到户生产队3462个,统一经营、责任到劳的生产队仅剩102个,分别占生产队总数97.1%和2.9%;巴东县1982年春组织1300多名干部深入社队完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到年底全县普遍实行了“大包干”生产责任制。
  
    土家族地区生产责任制的巩固和完善,有组织、分步骤地调整生产关系,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签订承包合同,使集体的统一经营和农民的家庭分散经营有机地结合,打破了“出勤不出勤,工分照样评”、“上坡不上坡,口粮一样多”的“大锅饭”,体现了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从而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土家族地区农业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粮食产量逐年递增,产业结构日趋合理。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业改革中的一大突破,是土家族农村经济飞跃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改革农村三级关系和“政社合一”。自1958年农村建立人民公社以来,实行的是“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将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与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为一体,使作为国家政权组织的公社实际上具有直接支配集体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等经济活动的能力,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活动,都要听从政权组织的指挥,由行政机构控制,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立权被否定,变成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从而制约了生产队的自主权,极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合理发展。1981年以后,土家族地区对这种制度进行了改革。1984年,恩施州各县(市)进行了撤社队建区乡的工作,全州共建乡687个,区辖镇66个,县辖镇16个,设区78个,将以前由人民公社行使的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改由乡政府来行使,各地农村撤销作为行政机构的生产大队,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公社改为经济组织后,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不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生产队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它们不再是原来三级中的基本核算单位,而是独立的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组织。由于政社分开,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权利得到保障,有利于新的经济联合,使各级经济组织之间成为互相独立的经济实体,有利于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行联合,也精简了机构和干部队伍,减轻了农民负担。
  
    再次,调整农业结构,实行农村多种经营体制。改革开放初期,土家族地区从实际出发,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调整农村经济分工,大力发展多种经济。多种经济模式有利于调动土家族地区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结构的迅速转型,使其更好适应市场需求,为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增添活力。
  
    恩施地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是“以粮为纲,全面发展”,虽说有所成效,但粮食仍然很短缺,为解决吃饭难问题,在有些地方只重抓粮食生产,忽视发展多种经济,不仅吃饭难用钱也难,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恩施州从实际出发,全面贯彻农业生产方针,调整农业内部比例关系,在粮食自给有余的同时放手发展多种经济。
  
    一是把发展多种经济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这主要是抓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及时有力的组织领导。1979年10月,当时恩施地委、行署发表了一封给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的信,要求在粮食自给有余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经济,充分发挥山区优势,力争收入水平尽快赶上平原地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地委、行署号召全区广大干部和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人人动手栽经济林。1979-1981年,全区每人栽种33棵经济林木,5~7年后,经济林木收入年人均300元。从这时开始,全州出现大栽“摇钱树”的热潮。1979年12月、1980年7月、19 81年1月先后3次召开全区多种经济工作会议,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和相关政策,分析形势,总结交流经验,发展、加强和完善多种经济生产责任制。
  
    二是进一步发挥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1981年11月,恩施地区三级干部会议明确指出:凡是过去已经办起来的社队种植、养殖、加工等企业,都要从各方面加强领导,帮助搞好经营管理,并在经济上大力扶植,技术上给予指导,使之巩固和发展;只要不种鸦片,不搞投机倒把,不从事剥削他人的非法活动,一切适宜社员个人的经营项目,都要放手让个人去搞,并且要鼓励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发家致富;要因户制宜,大力组织和扶植社员个人发展各种小菜园、小竹园、小药园、小果园、小桑园,小茶园、小林场、小畜牧场以及其他家庭农副业生产。
  
    三是解决茶叶产区农民吃粮问题。为了进一步调动茶叶集中产区农民种茶积极性,1980年7月地委和行署对茶叶集中产区农民吃粮问题作出规定:以生产队为单位,年人均出售干茶在30斤以上者为集中产茶队,以当年粮食产量和卖给国家干茶数为基础,核定每人月口粮标准,确定国家粮食定销指标;人均出售干茶30~40斤的队,或出售干茶人均金额在40元以上的队,口粮标准定为30斤,人均出售干茶40~50斤的队,口粮标准定为35斤,人均出售干茶50斤以上的队,口粮标准定为40斤,由粮食部门一年一定,当年供应。
  
    四是提高农民科学技术水平。恩施地委和各县委注重推广先进种植和加工技术,提高农民科技水平。恩施县办农校培训农民技术员得到上级充分肯定,1980年4月,《人民日报》发表“编者按”向全国推广。上述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多种经济的发展,全区出现初步由穷变富的局面。1982年8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对恩施地区的报道:“责任制上山、多种经济上山、科学技术上山——恩施地区出现由穷变富的新局面。”文章说,“三上山”给恩施地区带来八变化:肚子吃饱了,贡献大了,财源广了,发电多了,路修通了,新多了,新房多了,饮水清了。
  
    湘西州农村也进行了农村多种经营改革,采取措施实行退耕还林,退耕还牧;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鼓励发展商品经济与从事长途贩运;鼓励广大农户务工经商。经过调整,湘西州农业发展出现生机。1982年湘西州粮食总产量达9.1亿公斤,比1980年增长20%;农业总产值达6.1258亿元,同比增长10.73%。湘西州的贫困面貌有所改变,一些地方出现了一批先富起来的专业户、重点户。1983年1月12日,在湘西州首次专业户、重点户代表会议上,有230名代表畅谈了劳动致富经验。
  
    总之,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充分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人们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来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成功地开辟了一条发展农村经济的新道路,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2.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土家族地区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是增强企业活力,一方面在坚持公有制为主导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种经济形式;另一方面工业经济逐渐转向以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模式,积极进行企业内部的技术改造。
  
    第一,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实施企业法人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始终是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各项改革,其本质内容和基本要求是确立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使企业摆脱对行政机构的附庸地位,拥有更大的决策自主权,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20世纪80年代,土家族地区根据国务院下达的《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通过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与企业法人责任制,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供销合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直接到市场或产地采购;按补充计划生产的产品,如果商业外贸不收购时,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价格自行销售;可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及其企业的留成比例;可以申请产品出口;企业在招工计划内可择优录用职工,有权奖惩职工,升降任免中层以下职工,并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
  
    湘西州1983年开始进行工业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企业承包制是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被称之为“‘包’字进城,‘包,字进厂,‘包’字进店”。1987年,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州工商业全面推行。承包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三保一挂”,即保上缴国家税利,保技术改造,保固定资产增值,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二是上缴利税递增包干,在核定上缴利税的基础上,逐年按规定的递增率向财政上缴利税;三是上缴利税基数包干,超收全面或按比例分成;四是盈亏包干,即对企业实行盈利超额全留或亏损补贴包干;五是实行租赁经营。1988年,80%的预算内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90%以上的国营商业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其中招标承包的约占21%。
  
    1987年,恩施州开始在181家预算内国营企业中推行承包制,确定企业经营者的中心地位,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使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分离。到1988年,全州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在积极推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恩施州委指出,工商企业改革,重点是继续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围绕这个重点,开始抓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承包合同,尽量做到合同内容科学、条款规范,能正确体现国家、集体、经营者与职工之间利益关系;二是在企业内部全面推行层层承包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三是积极推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四是稳步优化管理人员结构,优化劳动组合;五是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法》,理顺企业领导关系,建立厂长(经理)全面负责的新领导体制,并帮助厂长(经理)到位。1989年1月,恩施州委、州政府确定深化企业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坚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法》,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扩大经营者的中心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于是,全州继续推行小型企业、门店租赁承包——如在经销人员中推行“五费合一”(工资、旅差费、补助费、业务费和奖金)经销包干办法,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包干经费;国有商业、物资供销企业和国营工业企业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然后,在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组建企业集团、试行股份制、“三引进”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1991年5月,州委一届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州委关于制定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指出:“要继续稳定和完善企业承包制。今后我州企业承包要在稳定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完善和发展工作,要以本区域同行业的平均资金利润率为主,兼顾其他有关变动因素,合理确定承包基数;建立健全综合经济效益指标、技术进步和发展指标、管理指标等三大考核指标体系;推行领导集体承包和全员风险承包;正确处理企业的党、政、工关系;进一步理顺国家、企业和员工三者利益关系;同时抓好企业内部的劳动、工资、保险等配套改革。”同年12月,州委、州政府提出《进一步搞好国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内容包括落实企业生产经营权、落实企业内部分配权、扩大生产企业定价权、增加技术改造投入、鼓励开发新产品、促进组建企业集团的试点、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积极开拓州内外市场、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和技术骨干队伍建设等14项42条具体措施,从此,恩施州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行开始向全方位、高质量档次迈进。1992年1月,州政府为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还在恩施制药厂、州麻棉纺织厂、恩施市工具厂、巴东三峡水泥厂、鹤峰磷化集团进行“首钢式承包”试点。
  
    作为企业承包制配套改革主要内容之一,企业法人负责制主要是指由厂长全面负责生产指挥、经营管理等活动,使厂长(经理)真正享有企业行政权、生产经营决策权、指挥权、人事任免权,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由于这一制度有利于企业的自主管理与决策,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因此在土家族地区,各企业开始普遍推行这一制度。
  
    恩施州在实施企业法人负责制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与步骤。1988年9月,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坚持改革开放、加速发展商品生产的若干暂行规定》指出:“理顺企业内部各方面关系,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进一步确立和强化厂长(经理)的中心地位。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大中型企业,可另配一名专职副书记;小型企业,一般不配专职副书记。”按照这个要求,全州开始改变原有企业干部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标、选举、聘用企业干部制度。一是采取招标、选聘等多种办法产生厂长(经理);二是由厂长(经理)提名或决定,用招聘、选聘或考聘等方式聘用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当时,聘用企业行政副职,包括按规定配备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区别情况进行的,如大、’中型企业行政副职,由厂长(经理)提名,征求企业党组织意见后,提请企业主管部门审定任免(聘任、解聘);小型企业行政副职,由厂长(经理)提名,征求企业党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厂长(经理)决定任免(聘任、解聘),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恩施州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扩大了企业经营者的自主权,强化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二是改变了长期以来企业党政不分的现象;三是调动了企业职工积极性;四是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实践表明,土家族地区扩大企业自主权之后,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和独立的经济利益,开始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动力的经济单位;开始重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普遍增强了经营观念、市场观念、服务观念和竞争观念。这对于促进土家族地区经济体制调整,争取实现财政状况的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1981年10月国务院先后转发国家经委、体制改革办公室共同制订的《关于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依据这两个文件,土家族地区企业改革了工资分配制度,实行责、权、利三者挂钩,要求各企业广泛推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等灵活多样的劳动报酬形式。同时,又改革了奖金分配制度,规定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和税利增加的前提下,奖金可以“上不封顶”,并采用超额累进办法征收奖金税。各企业提取的奖励基金,可以用于发放奖金,也可以用于实行浮动工资升级。另外,还改革了劳动制度和人事制度,企业用人方式更加灵活,也使得职工个人收入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例如恩施州企业内部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实行工效挂钩的管理制度。1988年底,批准工效挂钩企业28户,从试行结果看,工效挂钩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在生产稳定、效益较好的企业收效更为明显。一是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二是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三是明确了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关系;四是有利于控制消费基金不合理增长。
  
    第三,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形式作为公有制有益的补充,增强市场经济的活力。在坚持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土家族地区积极发展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等多种经营形式。
  
    3.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土家族地区对商业体制进行了的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第一,对国营商业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如前所述,主要是实行政企分开,调整所有制结构,推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形式,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购销、产品定价、资产使用、资金分配、经营方式、用人机制等方面拥有越来越大的自主权,企业活力得以增强。第二,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它可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经济责任、经济权力、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提高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第三,对供销合作社体制进行改革,突出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四,大力发展个体服务业,发挥它们灵活多样、适应性强的特点,服务、方便群众,活跃市场经济。1980年以后,恩施州各县市相继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允许私人从事饮食、修补、加工、理发、服装、日用杂货零售等行业,城乡经济日渐活跃。第五,发展城乡集市贸易。它是土家族地区人民进行商品交换的一种传统形式,也是各族人民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主要场所,可以增强各族人民之间的经济往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第六,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在土家族地区,各种商业形式,如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工业办商业、乡镇企业办商业、个体商贩、外来客商等涌入城乡市场,市场充满了生机与活力。第七,扩大对外贸易。各地积极开发特色产品,大力开拓国外市场,赚取外汇。
  
    20世纪90年代以后,土家族地区根据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改革的基础上,在经济领域中进行了深化改革,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与培育民营企业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恩施土家族地区经过调整发展战略,经济得到了迅速增长。现以恩施地区为例,来反映90年代以后土家族地区经济改革发展的大致状况。
  
    在农业经济改革方面,恩施州实施了“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的战略。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形势发展,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成为当务之急。1999年,全州上下按照“耕地经营调整注重当年效益,山地资源开发注重长远效益,庭院经济改造注重长中短效益结合”的农业结构调整思路,大力进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种植业方面,粮(食)经(多种经济)产值比由1998年54:46调整为51:49;在农业方面,农林牧渔业产值比调整为57.2:6.6:35.7:0.5;在农村经济内部,非农产业所占比重由1998年33.9%上升到39.7%;农村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比例由1998年28. 3%上升到31. 3%。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指标全面上升。1999年,全州六大主导产业的农业产值达27亿元;农业产值与加工产值比由1998年1:0.72调整为1:0.8;农副产品综合商品率达45%,比1998年提高2.5个百分点;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人均新增纯收入40元左右。农业产业化基地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州烟叶、茶叶、干鲜果、蔬菜、药材总面积达340万亩,比1998年增加近50万亩;生猪、山羊、家禽的饲养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1999年,全州共新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42个,农业产业链联结日趋紧密,1999年,全州着力实施以山地资源大开发、耕地经营大调整、庭院经济大改造为主的常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
  
    在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同时,恩施州委、州政府进一步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5镇企业发展和农村小城镇建设“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的思路。1999年8月,恩施州委对“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作出具体部署:恩施州建委具体负责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建设指导工作,坚持城镇综合功能逐步规范、相对集中,统筹考虑工业小区、商贸小区、文化小区、居民小区和市政建设;州企管局抓好重点乡镇企业发展布局,总体上要讲结构,符合产业政策,具体发展要讲科技含量,单个企业要讲效益,企业发展要与产业化、第三产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相结合,拓宽发展门路;州林业、农业、医药、畜牧等部门要结合农业产业化专项任务搞好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的配合,做好依托小城镇形成产业链的工作。其具体目标和任务是在全州选取30个重点镇作为小城镇发展重点和农村农业现代化试点,并从中选取10个镇作为明星镇,予以重点支持;试点乡镇80%以上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在镇上;到2000年,全州农村非农产业产值须达70%,农村劳力非农业率提高到30%以上。目标任务确定后,全州上下一起在“扭”字上做文章,强力推动“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的健康发展,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带动为主的小城镇发展格局。“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是全州农村实现“二次创业”的必然选择,是增加农民收入、财政收入、拓展农村市场的现实途径,是大规模转移农村剩余劳力、实现农业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的必然趋势,是全州农村经济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
  
    1999年,湖北省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在恩施州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全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三大战略得到了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全州上下按照“13311”的小城镇建设总体思路,科学规划,确立了农业现代化试点的30个重点集镇,涌现出了野三关、走马、龙凤坝、谋道等新兴小城镇,全州城镇化水平达到22%,比1998年提高2个百分点。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烟叶、畜禽、茶叶、林果、特色蔬菜、药材等六大主导产业在“扭”中不断发展壮大,全年共新建、改造、扩建龙头企业42个;州里30个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良好,资产总额比年初增加5000多万元;相继建成了野三关牲畜交易市场、走马茶叶交易市场等8个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全年农产品交易额达11.5亿元(除粮油外),比1998年增15%;组织了5.2万农民运销大军搞活农产品流通,比1998年增加1.1万人;全年共引进外商30多人到恩施州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到位资金1000多万元。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突出狠抓了30个重点乡镇和20家重点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主要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在个体私营经济改革方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恩施州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过程:1986年以前为个体私营经济萌生、起步阶段;1987-1991年为曲折发展阶段;1992-2000年为高速增长阶段。恩施州委、州政府围绕“突破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以治理环境为重点,狠抓“宽松环境工程”;以抓龙头企业为重点,实施“大户帮扶工程”;始终坚持抓大户、抓特色户、抓有发展潜力户的办法,帮助大户解决发展难点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形成一批集种、养、加、科、工、贸于一体的种植、养殖企业;积极推行“公司十基地十农户”运行模式,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相结合,壮大个体私营经济规模;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程,与充分利用国道走廊优势结合,拓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空间,“路边经济”约占全州个体私营经济40%,与招商引资结合,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2000年初,恩施州委、州政府提出个体私营经济“1452”目标(私营企业稳定在10万户以上;从业人员40万人以上;产值营业额50亿元以上;税收2亿元以上)。当年底,全州个体私营企业户达961户,从业人员410242人,产值(营业额)达56.3亿元,实现税收21449. 81万元。全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发展环境仍不宽松,少数地方和部门不顾大局,只求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吃拿卡要”、“强拿恶要”等问题还未得到解决;二是个体私营业主融资难,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三是个体私营经济产业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人才缺乏,素质不高。
  
    在发展民营企业方面,恩施州委根据省委提出的县域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位的指导思想,要求下大力气,突破把所有制实现形式视作社会制度同性的误区,突破把民营经济与公有制主体地位对立起来的思想束缚,突破产权流转即资本流失的形而上学观点,以民营化为基本取向搞好国有小企业改革,实行国有民营、公有民营,真正用把产权制度限制放开,把企业经营空间放广,把现有资产存量放活,把增量资本结构协优。通过改革,充分利用民营经济的完全市场机制、独立产权机制、灵活经营机制等优势,彻底改变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不高的状况。1999年11月,恩施州企业改革和发展会议又指出:全州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以非公有制为主体,以民营化为基本取向,以出售为首选方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奋力打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攻坚战。用两年时间完成现有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民营化和职工身份转变,再用不到5年时间,实现国有企业全面扭亏。除烟草、水电等少数企业外,所有国有企业资产都是卖的对象,可以卖整体,也可以卖部分;可以现款卖,也可抵债卖;可以卖所有权,也可以卖经营权等。在处理改制企业债权债务问题上,一是采取“抵贷返租”办法,即将企业原有资产抵偿给银行,改制后新组建公司再租回经营,支付租赁费;二是对原企业债务实行挂账停息,由改制后的新企业以税前利润逐年偿还;三是银行可以实行“债转股”,以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四是加大各项应收款清收力度,以收偿债。同年12月,恩施州委、州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全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改革重点、改革政策及改革配套工作等进行了具体部署。在具体工作中,对尚未改制企业,坚持民营为主的指导思想,债权债务到位,促其改制;对已改制企业,按照规范要求,抓紧运作,逐个企业、逐个环节抓落实。全州326户国有商贸企业基本上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改制面达90.8%,其中出售196家,买断工龄9098人,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5617人,占改制前在职职工22512人的65.4%;盘活资产51186万元,占现有资产存量的24. 4%,落实债务36673万元。2000年底,全州国有工商企业已改制444户,改制面占1998年底515户的86.2%,买断253家,职工买断工龄18224人,累计盘活资产20多亿元。
  
    经过深入改革,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健全,自主经营的市场意识更加强烈,企业生产更具活力,土家族地区经济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
  
    (二)落实民族经济政策,为土家族地区民族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为了振兴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步伐,拨给民族地区多种民族专项资金。土家族地区政府部门积极争取这些政策的实施,并科学利用这些资金援助,为当地的经济增长添加活力。
  
    1.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
  
    1979年,国家民委、财政部发了《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规定》,该规定指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重点用于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方面某些特殊困难的补助开支。土家族地区从中受到了实惠,例如从1979年起,国家民委和国家财政部每年为湖南省安排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00万元。从1980年起,每年除留下2万元作为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专用经费外,其余198万元分配给有关地、州、市、县,列入财政收支基数,按使用范围统筹安排。1983-1988年,湘西自治州每年得到少数民族补助费110万元。恩施自治州成立后,在当地的积极争取下,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自建州至2002年,所得到的这一费用已累计达到1614.3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相关方面的建设。
  
    2.财政“三照顾”与民贸“三照顾”
  
    国家对民族地区实行财政“三照顾”(机动金、预备费、民族地区补助费)与民贸“三照顾”(自有资金、利润留成、价格补贴)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土家族地区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例如从1984年起,湖北省就按照恩施州1983年的决算支出总数15078.4万元的基数,核定恩施州财政“三照顾”为1239.9万元(其中机动金616.1万元,预备费473万元,民族地区补助费150.8万元),并将此款项打入财政包干基数,极大地推动了恩施州的建设。经过努力,民贸“三照顾”政策也逐步得到落实。1990年,全州国营民贸企业贷款为16918万元,享受利息优惠214万元。1984年8-12月、1985年6-12月、1986年1-10月期间,按3.3%0实行优惠。从1987年9月起,一直按2.4‰对定额内商品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优惠。1988-1990年3年享受优惠利息的贷款总额为44 700万元,共计优惠利息1 176万元。对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价格补贴,1987-1989年两项共计198万元,1990年为94万元。在湖南,除执行中央对民族地区财政“三照顾”的优惠政策外,还结合实际,对民族地区采取特殊措施。如中央规定对自治区的补助数额递增10%,湖南省按这一递增比例对自治州、自治县相应递增。1989年全国取消了这一比例递增办法,湖南省政府仍然决定,从1990年起,全省民族自治地方按5%的比例递增财政补贴。对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辖有的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在编制预算时,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规定辖有民族乡的县、市在编制预算时,应留有余地;民族乡财政超收部分全部留给当地使用。湘西自治州1988年得到少数民族机动金554.9万元,以后逐年呈上升趋势。湘西自治州获得财政补助的情况为:1980年2987万元,1989年3416万元。民贸“三照顾”在湖南一直得到稳定执行。1981年9月,湖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工作会议讨论了如何开展全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问题,省政府决定:关于“民族照顾”问题,企业自有资金按规定没有拨足的,由银行低息贷款解决,民贸企业的利润留成为50%;恢复民族地区农副产品价外运费补贴。1981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全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指出:从1981年10月起恢复执行民族地区农副产品价外运费补贴政策。补贴品种为小杂竹、杂木棒、黄荆条、木炭、木扁担和锄头柄等14种。补贴金额的计算办法按实行议购议销以前省里规定的牌价加当时价外运费补贴,其金额高于现行议购价格的按高出部分给予运费补贴。
  
    3.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1980年,国家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设立此项资金,金额为5亿元,用于支援不发达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建设。不发达地区绝大多数为民族地区,土家族地区也自然享受到了这项优惠政策。例如,1981-1983年,国家每年拨给湖南200万元;1984-1985年每年增加到700万元,加上湖南省财政厅下拨的300万元,每年合计1000万元;1986年上升到1600万元,均由省民委统筹安排,经省扶贫领导小组审核下达;1987年增加到2100万元。从1987年起,划给老革命根据地550万元,由省民政厅安排;划给省扶贫办350万元;省计委用于以工代赈配套资金500万元;余下的700万元每年由省民委提出发展资金的控制总额和使用方案,有计划地下达到自治州、县,州政府、县政府统筹制定资金的安排使用项目,报经省发展资金领导小组审定,按照项目拨款。1981-1989年,由省民委累计安排的发展资金共计5600万元,其中用于种植业、养殖业1379.6万元,农村交通水电建设1482.9万元;支援乡村企业1133.7万元,扶持科教文卫事业1503.8万元,安排其他方面100余万元,其中直接用于生产方面的金额3796.1万元,占总金额的67.79%。在恩施州,从1984年开始,每年向国家争取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民族部分)250万元(1988年后每年扣除部分科技培训费),到1991年,共拨给1832万元,到2002年,共拨给4582万元。据统计,至1990年,恩施州民族工作部门用于发展民族经济的资金为840. 738万元,用于发展民族教育的资金461.807万元,用于其他方面的资金为395.455万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项目近700个,并注意选择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富有民族特色、时间短、见效快的项目,立足解决温饱,突出民族教育。
  
    4.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
  
    1989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温饱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财政安排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简称“温饱基金财政资金”),另一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安排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简称“温饱基金人行贷款”)。大部分土家族地区经济贫困,发展落后,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低,有些地方温饱问题还未能彻底解决,有些地方虽然经过努力,暂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从长远来看,基础还不十分牢固,随时都有可能再度返回贫困的处境当中去。因此,争取到这一基金,对于土家族地区彻底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至关重要。例如,恩施州1991-1994年共争取温饱基金财政资金1100万元,1990年争取温饱基金人行贷款60万元。另外,1993-1996年,恩施州共争取省级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550万元,基本上解决了当地贫困人们的温饱问题,并有效防止了一些地方贫困现象的回复,巩固了扶贫成果。
  
    此外,国家还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出台了大量优惠政策,如以工代赈工程、减免税收政策、边疆基本建设补助政策等,当地各级政府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许多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扶持了包括土家族地区在内的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以扶贫工作为突破口,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营造了一个健康环境,国家的优惠政策,给土家族地区带来了经济发展的资金保障。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繁荣的关键时期。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胜利召开,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标志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既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为民族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为了让广大群众尽快摆脱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全面实现小康生活的目标和促进民族经济的复兴,土家族地区不失时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调整经济发展战略,以扶贫攻坚为经济工作的重点,努力探索适合于当地发展的经济模式。例如,1994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在湘西自治州实施了“二四五九”工程,即分两步走,力争在1997年建州40周年时基本解决温饱,20世纪末稳定脱贫;对口帮助搞好财源骨干工程、商品粮基地、水电路基础设施和山地开发4个大工程;帮助发展烟草、食品、轻纺、化工、冶金等一套支柱产业;帮助解决群众温饱、人畜饮水、农村通电、公路建设、广播、通信设施、教育、卫生和特困无房户9个方面的具体困难。
  
    1.实行定点扶贫
  
    在当地政府倡导下,由有关部门分别选取某一地点作为各自扶贫的联系点,实行对口帮扶,投入资金与技术支持,在首先解决各扶贫点人们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当地社会经济整体水平。例如,恩施州民委从1985年开始,先后在建始官店区照京乡、利川凉雾区花梨岭村、恩施龙马乡纸坊村、恩施黄泥塘侗族乡古寨村办了4个扶贫联系点,给予资金援助,帮助发展经济、修建公路、整修学校、修建人畜饮水工程等,使各联系点面貌一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照京乡由原来的“无中学、无广播、无电灯、山大无钱用、人多无出路”的“十无之乡”变成了“十有之乡”。至今,各地民委在全州已先后创办了30多个扶贫联系点。在湖南,从1984年起,省政府与有关地区的各部门坚持派人轮流到少数民族乡村蹲点扶贫,帮助制定扶贫规划,下拨资金和各类物资,开展技术服务,搞好内引外联,到1990年,实现人均口粮和人均收入接近或者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目标。例如,从1988年开始,湖南省军区定点扶持桑植县,为桑植县建立了一支建筑队,固定资产达到167万元,创办了1个预制板厂和1个纸袋厂,建立了l处水果基地和1处养猪示范点,帮助贷款45万元,建立了1座煤窑和1所乡卫生院。湘西自治州及其所辖县、市民委从1986年起就选择贫困乡村作为扶贫联系点,从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进行扶持。通过几年努力,使15个扶贫联系点都实现了脱贫致富。湘西州民委从1989年开始,购买西瓜种子供给龙山县坡脚乡和花垣县排碧乡少数民族群众试种,获得成功;保靖县民委为拔茅乡补足村投资1万元,修通了村路。1995-1999年,湖南省直有关单位先后派出多名干部深入湘西自治州扶贫开发第一线,进驻特困村,实行定点扶贫,为湘西自治州投入扶贫资金2亿多元。
  
    2.扶持经济实体
  
    仅靠资金援助而没有探求出适合当地发展的产业,培养出自身发展的能力,是不可能真正解决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的,不仅只会促使依赖思想的形成,而且所取得的扶贫成果也只会是昙花一现。为了使贫困地区能够可持续发展,土家族地区结合当地的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扶贫新路,在广大贫困乡村培植经济实体,确定“以点带面,激活整体”的发展思路,创建“公司十基地十农户”的发展模式,实现规模生产与经营,减少老百姓的经济风险,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从而使贫困地区真正走上富裕之路。在恩施州,许多土家族地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相继创建了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如利川市民委从1990年开始就在福宝山投资92万元,维修和新建莼菜地,实施莼菜开发,建成福宝山莼菜基地。到1996年,莼菜种植面积达1100亩,生产莼菜500吨,产值203万元,创税12.6万元,利润45.4万元。基地的建成,不仅解决了当地300多个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且通过莼菜采摘、土地租赁及鲜叶加工等,使243户农民年平均收入达到3392元,1368人解决了温饱,部分农民由此摆脱贫困。又如恩施州民委、鹤峰县民委于1994年投入30万元,1995年投入70万元,与该县的走马镇联合,在木耳山租赁荒山2100亩,办起了茶叶基地,种植茶叶2100亩。营造高效经济林2800亩,银杏、杜仲等经济林700亩。不仅建起了茶叶加工厂,而且修建了一批农舍,让特困村的农户移居到山上从事茶叶生产和加工,建立“公司十基地十农户”的发展模式。1999年,产值超过千万元,上缴税收百万元。升子村每年可以获得土地租赁费5.6万元。如今,昔日的荒山已变成千亩茶园,过去的贫困户成了富裕户。目前,恩施州民委系统在农村联办的扶贫开发基地已达6000多亩,实现产值5500多万元,创利税300多万元,解决了500多人就业,帮助13500多人解决了温饱问题。湘西州吉首市民委积极倡导“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创办椪柑开发公司这样的经济实体,使椪柑开发公司成为农户生产与市场销售的中介,使农民生产、市场销售实现顺利对接。1991-1999年,椪柑累计产量达1.22亿公斤,收入达1.87亿元,户平均收入23415元,人均5204元,产品畅销10多个省市区,参加项目开发的8000多户贫困农民已有2600多户达到小康生活水平,5100多户实现了稳定脱贫。桠柑开发公司也不断发展壮大,固定资产由15万元增加到1500多万元。“公司十农户”的扶贫模式在湖南省民族地区广泛推广,使数以万计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告别了贫困,过上了富裕的生活。
  
    3.加强知识扶贫
  
    扶贫不只是提供物质上的帮助,它还应当包括知识上的扶助。知识扶贫,一方面是指专家学者面对贫困地区人们在生产劳作中所遭遇的困难,提供科技与信息的咨询与指导,发挥智囊团的作用,直接为提高当地人们的生产能力服务;另一方面,是指通过发展贫困地区的现代教育,培养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应当具有的知识素质,从而使他们更加适应现代条件下的生存与发展。由于知识扶贫对于发展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土家族地区,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知识扶贫活动,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组织诸如开展企业生产技术培训与咨询,送科技知识下乡,选派农科专家或到农户家中指导养殖家禽动物或到田间地头去指导人们种植农作物、防治病虫害以及施肥灌溉等活动,迅速提高当地人们的生产能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类活动由于具有很强的实效性,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另外,各地也从长远目标出发,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现已基本上建立了民族教育体系,当地土家族学生可以享受到各种层次和各种形式的教育。各地还加强了民族学校“硬软件”的建设,包括师资力量的培训与办学经验的总结、办学条件的改善等,这些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为实现经济振兴与发展储备了人才与知识能量。例如,湖南开展了“智力支边”的活动,组织民主党派与工商联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智力支援,提供经济技术咨询活动。1984年,民建湖南省委与省工商联选派了50名成员分别来到吉首、永顺等6个县市开展支边服务,他们为10个企业、11个项目提供了经济技术咨询,培训了技术人员140人,解决技术难题33个,使企业新增产值125万元,新增利润25.6万元。1995-1999年,湖南省重点扶持湘西州,在知识扶贫上,一方面注重基础教育的建设,投资新建了龙山一中,帮助泸溪一中修建了株洲教学大楼,为保靖县新修了岳阳中学,援建希望小学76所,维修希望小学近百所,改善了当地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帮助培训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如湘潭市组织永顺县的私营企业主、乡村干部赴湘潭各县市区和企业参观学习,同时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前往永顺进行技术指导,对教师、企业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培训。衡阳市、岳阳市卫校免费为花垣、保靖培训医疗人员,常德师专每年定向在古丈招收英语、数学专业学生。总之,土家族地区由于在知识扶贫活动中措施得力,注重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结合,因而成效显著。
  
    4.组织劳务输出
  
    20世纪80年代末,乡村劳务输出的现象开始出现,起初只是部分农民进城打工、寻找致富途径的一种自发行为,后来由于这种劳动形式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比较直接、快速,逐渐在广大农村兴起,外出务工的人越来越多,并逐渐在农村中形成一种潮流,成为一种既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又可以创造财富、增加农民收入的新的产业形式。土家族地区是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区域,当地各级政府也逐步认识到劳务输出的重要性,并采取举措来开展这项工作,及时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各种服务。例如,收集市场信息,为他们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积极与各地的企业联系,促进企业与农民工的业务联系;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避免农民工外出打工的盲目性;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他们的权益;加强劳务市场的培育和组织,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机制等。由于各地采取了有效措施,土家族地区的劳务输出呈平稳良好的发展趋势,人们得到了实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例如,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有富余劳动力约6.3万个,1995年全县外出打工达7万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有富余劳动力约6.2万人,1994年外出打工64 800人,占全县农村总劳动力的37.3%。农民工寄回、带回现金6 300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值的27%,是县地方财政收入的4倍多,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8倍。1995年外出务工增加到66250人,寄回、带回现金达亿元。由于劳务输出可以学习先进生产技术技能、市场经济知识,有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对脱贫致富起到直接的积极作用,在贵州土家族地区普遍出现了“送走一人,致富一家;输出百人,脱贫一村”的现象,被群众称为“空手出门,抱财归家”的好门路。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坝乡土黄村有182户,20世纪90年代,由于每户都有人在外打工,人们生活面貌开始改变,他们集资21万元修建蓄水池21个,解决了全村人畜饮水,家家盖了新房,集资修建乡村公路10公里;有的打工者已回到家乡开商店、创企业、办工厂、包荒山、搞林场、栽果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泉坝乡水田村劳务输出以前,人均口粮仅94公斤,劳务输出后,仅此一项全村人均收入就达1055元,粮食投入加大,1995年人均口粮314公斤,全村脱贫,104户中有13户成为万元户。
  
    土家族地区在国家资金与技术的支持下,始终以扶贫攻坚为中心任务,由于制定发展策略实事求是,经济任务明确,并采用了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经过多年艰苦奋斗,土家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经济发展迅速,基本上解决了当地人们的温饱问题,人民生活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生活水平在稳步提高。例如,2000年,湖南省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由1993年的220万减至64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1583元,增加954元,增长1.52倍,农民人均粮食348.8公斤,增加43公斤。湘西自治州贫困人口由1991年的85万人下降到2000年的23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77元。
  
    20世纪90年代以来,除了重点进行扶贫工作以外,为了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土家族地区还积极更新发展理念,及时调整整体发展规划,深化改革,全面提升经济水平,逐步缩小与外界的差距。各地开始挖掘与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的步伐,逐步发展特色产业经济。农业结构由粮食型结构逐步向农林牧副渔综合型结构转变,以培植乡镇企业为重点,促使农业个体经营向产业化、集约化经营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以当地资源为依托,建立发展烟叶、矿产、冶金、水电、食品加工等行业为主体的初级工业体系;第三产业以发展旅游业为主,带动民族饮食业、土特产销售业等服务业的全面发展。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配置比例也开始趋于合理。各地还投入资金,改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积极为经济发展与人们的生活创造良好环境。此外,土家族地区出台优惠政策,扶持民族企业,进行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力度,为经济发展增添活力。经过初步调整,经济的各个领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西部大开发以后土家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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