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最受欢迎的旅游网站!
  • 全站
  • 线路
  • 景点
  • 酒店
张家界旅游导游网 官方网>>张家界民俗风情

土家族简史——元明清土司统治时期的土家族(一)

2012年07月10日 来源:www.33519.com 编辑:33519.com
张家界导游网 公众微信号

    第三章  封建社会后期

    第一节 元明清土司统治时期的土家族
  
    一、土司制度的建立及土司的统治
  
    (一)土司制度的建立
  
    从元代起,封建王朝开始在土家族地区建立土司制度。到明代,土司制度进一步发展,日臻完备。清代前期,因袭明制,并继续有所推进。土司制度的形成,使封建中央王朝对土家族地区的控制加强,由唐、宋时松弛的羁縻政策,变为能够实施有效的控制。
  
    元朝统治者在以武力征服的同时,对表示愿意归附的土家族首领,采取招抚政策,委以土司官职。在湘鄂西地区,元代初中期,当地少数民族各蛮峒的活动比之以前呈明显加剧的态势,各土酋势力叛服不常。元初的几次叛乱给元朝制造了较大的麻烦,元朝兴师动众才得以平叛。在平息叛乱的基础上,元朝采取了一系列招抚政策,先后在湘西地区设立了永顺安抚司(治今永顺县)、保静土州(治今保靖县)、南渭土州(今永顺县西南列夕、柏杨一带)、安定土州(在今张家界市境)、柿溪土州(在今桑植县境)及白崖峒长官司(在今龙山县西北)、会溪施溶长官司(在今永顺县境)、驴迟峒长官司、腊惹峒长官司、麦著黄峒长官司(以上三峒均在今永顺地)、五寨长官司(在今凤凰县境)、上桑植长官司、下桑植长官司(在今桑植县境)等土司。
  
    在鄂西南地区设立了惹巴安抚司(在今宣恩县)、师壁安抚司(今来风县、宣恩县之间)、散毛土府(在今来凤县)、怀德土府(在今鹤峰县)、盘顺土府(在今鹤峰县)及多个长官司。
  
    在渝东南地区,设立了石柱安抚司(在今石柱县)、酉阳土州(在今酉阳县)、邑梅长官司、平茶长官司、石耶长官司(均在今秀山县)等土司。
  
    在黔东北地区,初设立思州安抚司,后改思州宣慰司(在今黔东北地区)。思州土司辖地甚广,其下属司亦多,民族成分复杂,但思州土司本身则是土家族
  
    元朝末年,土家族土司多有升职,如桑植长官司升职为桑植宣慰司等。不仅如此,当时元朝廷还在土家族地区广增土司。以元末时期的鄂西南地区为例,在明玉珍据蜀以前,元朝廷在鄂西南地区设立了3个宣慰司:施南宣慰司、镇边毛岭峒宣慰司、怀德军民宣慰司;7个宣抚司:散毛军民宣抚司、容美峒宣抚司、高罗宣抚司、隆奉宣抚司、龙潭宣抚司、隆中路宣抚司、龙渠峒宣抚司;6个安抚司:忠孝军民安抚司、盘顺军民安抚司、忠义军民安抚司、金峒安抚司、大旺安抚司、木栅安抚司。元末土家族土司设置数量之多,级别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其中,大部分还是元末新置。这充分反映出元朝末年朝廷对土家族土司超出常规的笼络招抚政策,也反映出元朝政权衰落、土家族各土著势力借乱世大肆扩张并最终得到中央王朝认定的事实。
  
    元代土家族土司设立的基本格局,为后世明清两代设立土司奠定了基础。元朝在土家族地区广设土司的同时,还对土司的官衔、义务、朝贡等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土司制度在土家族地区已经基本形成。
  
    明王朝建立后,在元代土司设置的基础上,对土司的建置、职官品位、承袭、废置、升降、朝贡、征调等,都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土司制度趋于完备。随着土司制度的完善,土家族土司政权也进入其发展的成熟期。在明朝正式的文武土司职衔中,土家族土司除了永顺土司下辖有3个土州属文职土官外,其余全部为武职土司,包括从宣慰司、宣抚司到安抚司、长官司及蛮夷长官司的所有土司,均有设置。
  
    综合各种历史文献记载,明初在土家族地区设立的土司,除去永乐年间已经改流的思南、思州2家宣慰司不计,共有宣慰司2家,宣抚司6家,安抚司10家,土州3家,长官司33家和5家蛮夷长官司,合计59家大小土司。具体来说,在湘西地区设立宣慰司2家,安抚司1家,土州3家,长官司12家,分别隶属湖广都司和九溪卫;在鄂西南地区设立宣抚司4家,安抚司9家,长官司13家,蛮夷长官司5家,隶属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渝东南地区设立宣抚司2家,长官司4家,分别隶属四川都司和重庆卫;黔东北地区设立长官司4家。
  
    按明制,宣慰使为从三品,高于流官知府的正四品;宣抚使为从四品,安抚使、土知州为从五品,均高于或相当于流官知州从五品的官阶。据《明史·地理志》,同时期全贵州的武职土司,除1个宣慰司外,其余为品级低下的长官司55家,蛮夷长官司21家。可见,土家族土司与林立的贵州土司相比,在土司等级方面,是远高于对方的。这表明了土家族土司发展的兴盛,说明了土家族土司在明代土司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明朝廷根据土官“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分别授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等官职,并准其世代承袭。但是,土司的承袭、升降、裁革和机构的置废,都必须听命于明朝中央。而各级大小土司又以中央王朝为靠山,接受封号诰命,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便于在各自的管辖地区实行有效的统治。与此同时,明王朝为加强对土司的控制,还用土、流间用的政策,在各级土司机构中派遣流官,对土司进行监督。但是,由于土司和封建中央王朝之间存在矛盾和斗争,有些土司自行设置土知州、长官司等土官,并隐而不报。容美土司就曾私立土知州、土指挥使等土官。在今长阳县清江北岸设有玉江、麻栗、施都等长官司。这些土司、土官都未上报封建中央王朝,因而不见于史、志记载。
  
    此外,明朝廷还在土家族地区的边缘地带及土、汉杂居地区,设置卫所,驻守重兵,加强军事防御。鄂西设施州卫和百里荒千户所,湘西设九溪卫,下辖麻寮、添平、安福3个千户所;永定卫下辖张家界千户所;辰州卫下设镇溪千户所;渝东南设黔江千户所。卫所设有卫指挥使、千户、百户等官员,在土家族地区周围建立起军事防御包围圈。同时,明王朝还在施州土家族聚居的腹心地带咸丰县境内设立大田千户所,就地进行控制。“而设大田于八面环夷腹心之中,紧扼诸司之吭,以通楚蜀要道”,“大田虽弹丸之土,实拳泥而塞多孔”,“锁钥荆襄,屏翰重夔”。各卫由明朝廷直接派兵驻扎,开垦屯田,“自征自食”,“且耕且守”,“卫军当无事则荷锄,有事则执锐。”千户所下设百户所,千户、百户多为已经归顺的“土酋职官司”,划给土地归其所有。“原族官不支俸,军不请粮,自备衣械”,把守咽喉要道,实行“以土防土”的策略。在重要的军事要地杂以汉官担任千户、百户之职,领汉兵镇守。在各地交通孔道,设关口,建隘口,以汉官、汉兵屯驻,或以土官、土兵把守。这种严密的军事防御与林立的关隘,不仅可以防止土家族人民的反抗,使其与汉族人民隔绝,实现“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限制,而且可以防止“土司出没”,加强对土司的控制。
  
    清朝土家族土司的设置基本上是因袭明制,土司设置总的格局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在一些土司的职衔上有些调整。对明末升职的各土司,清初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其中,对升为宣慰司的容美、桑植、酉阳、石柱四土司的宣慰司级别给予了承认。而对其他也有宣慰司之升的忠路、东乡、唐崖3家土司则仍如明制,作安抚司或长官司。另外,清初对一些中小土司也有一些调整。
  
    以鄂西南地区为例,清代在鄂西南地区设置的土司包括:宣慰司1家:容美;宣抚司4家:施南、散毛、忠建、忠峒;安抚司13家:东乡、金峒、忠路、忠孝、高罗、大旺、东流、龙潭、沙溪、五峰、石梁、椒山、水浕;长官司15家:木册、唐崖、腊壁、卯峒、漫水、西萍、建南、玛瑙寨成、石宝深溪、下峒平茶、塔平(或源通塔平)、木寨前峒、红鸾后峒、戎角左峒、能陛右峒。其他地区的土家族土司基本沿用明制。
  
    (二)土司的统治
  
    土家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是一种军政合一的组织。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既是各自辖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本地区的最高军事首领。受中央王朝任命的土司、土官,实行封建世袭制,“所设宣慰,知州、长官,不问贤愚,总属世职”。父死子继,无子的兄终弟继。
  
    土司统治有赖其特有的官僚机构。土司的官僚机构中,除土司主外,其下有各级大小土官,他们是土司对土民实施统治的左右手,是土司统治政策的具体执行人。土司衙门的最高官员,永顺称“总理”,容美称“旗鼓”,下设“家政”、“舍把”等大小土官;经历、儒学、教授、训导等职则由流官充任。
  
    根据有关记载,土司下属的总理一般在家政之上,或至少是与家政同级。家政,顾名思义,是为管理土司内务的属官,而总理应该是总管土司政务的高级土官。舍把,是土司委派到某一个地方的地方官,他可以管理一方所有的行政事务,并拥有司法法权。“凡舍把准理民间词讼,无论户婚田土以及命盗各案”。舍人,有不同的名目,有所谓暑司事舍人、护印舍人、应袭舍人等。顾彩《容美纪游》中称走差者为“干办舍人”。应袭舍人即土司应袭人,当为土司嫡长子,护印舍人是由土司至亲之人比如嫡长子应袭舍人以外的其他儿子来担任的,他们都有很高的地位。
  
    基层建立军政合一的“旗”。永顺有80旗,保靖有16旗,桑植有14旗,散毛有48旗,容美有风、云、龙、虎等旗。各旗设“旗长”或“旗头”,管理户口和差役,训练土兵。旗长之上还有总旗,其职责主要是在军事管理方面。在恩施、巴东、石柱等地,于各司之下设立里甲制,以110户为一里,一里分为10甲,里设“乡约”、“里长”,甲设“甲长”。里甲之内的劳动人民都要互相担保,不得隐藏户口,任意流徙。
  
    除了以上各级土官之外,还有头目、峒长、峒老之属,多见于《明实录》所载。这些名目只是土司系统中基层的办事小吏或峒寨头人,或许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土官。
  
    上述各级土官,均由土司自行任命,其中,高级别的土官,如家政、总理、护印舍人等,都是由土司子、侄或族人来担任。各级土司通过这一套官僚机构,对土家族人民进行严密的统治。
  
    严格的封建等级制是土司统治时期政治的显著特征,等级森严,不可逾越。“凡土官之于土民,主仆之分最严。”土司自称“本爵”,土民称土司为“爵爷”、“都爷”或“土王”,称其妻为夫人,妾为某姑娘,幼子为官儿,女为官姐,土司子弟担任官职的为总爷。土司的下属官吏对土司父亲不能直呼其名,甚至与其父名的同音字也必须以其他字代替,“讳父名”,犯者要遭到斥责。在房屋的建筑上等级也极为严格,土司衙署“绮柱雕梁,砖瓦鳞次。百姓则叉木架屋,编竹为墙。舍把头目.许竖梁柱,周以板壁。皆不准盖瓦,如有盖瓦者,即治以僭越之罪”。土司所到之处,土民必须下跪迎接。“土司出,其仪卫颇盛,土民见之,皆夹道伏。即有谴责诛杀,惴惴听命,莫敢违者”。土司俨然一个土皇帝。
  
    土家族土司社会是以军政合一、兵农合一的形式组织起来的,旗是社会的基层组织,也是基本军事单位。各旗“分隶于各州、司,而统辖于总司。有事则调集为兵,无事则散处为民,以习耕凿。”土家族土司以旗为单位来组织其所属土民,应该是对明代卫所制度的一种模仿。旗是卫所制度的基层单位。土家族各土司中,“永顺土司分五十八旗,日:长利东西南北雄,将能精锐爱先锋,左韬德茂亲勋策,右略灵通镇尽忠。武敌两星飞义马,标冲水战涌祥龙,英长虎豹嘉威捷,福庆凯旋智胜功。以七字为句,每一字一旗,共五十六字,为五十六旗,后添设清谋二字,共五十八旗。此外,更有戍、猎、镶、苗、米房、吹鼓手六旗、伴当七旗、长川旗、散人旗、总管旗。……又福字一旗,则系土官宗族。”“保靖土司分六十一旗,日虎、豹、度、智、谋、勇、威、驱、彪、胜、亲、利、飞、良、先、镇……”,桑植土司“其地分十四旗,日东、西、南、北、神、灵、先、顺、威、龙、虎、戎、宗、客。”其他有容美土司的四十八旗等。由于旗是军政合一,土民是兵农合一,故土司社会实为全民皆兵的社会。明代征调土兵,仅酉阳土司就有三千、五千、七千至一万余者,“盖土人无不为兵,则兵固无定额也。”
  
    在以旗为单位、所有士兵兵农合一的同时,各级土司与卫所地区的土官,都拥有由一定数量土兵组成的武装力量。土兵是土司镇压各族人民反抗的工具,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土司有存城兵五营,兵丁每营一百名”,人营士兵均有一定俸禄,“其兵丁每名领工食银三两六钱,米三斗六升,皆民间派给。”土兵五营,即前、后、中、左、右五营,其中以中营最为重要,通常由应袭长子率领,其他四营则由宗亲、心腹之类担任首领。营兵的主要职责,“一以备捍卫,一以供役使”,是土司维持其正常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
  
    土兵的建置单位为旗,由旗长或旗头带领。每旗百余人,或数十人。清初,尚有经制、参将、游击、千总等武职官员,听命于土司,分管各旗。土司的武装力量实行寓兵于农制度,闲时习武,忙时耕耘,用则为兵,散则为农。土司平时很重视对土兵的训练,一般在土司治所,往往有专门用于训练的场所。有时组织围猎,以培养土兵勇敢善战的精神。“一人搏虎,二十人助之,以必毙为度,纵虎者必罚。猎他兽亦如之。得禽则倍赏当先者。”土司兵的阵法别具特色,“其阵法:每司二十四旗头,每旗一人居前,次三人横列为第二重,次五人为第三重,次七人为第四重,又其次七八人横列为第五重。其余皆置后,欢呼助阵。若在前者败,则二重居中者进补,两翼亦然。胜负以五重为限。如皆败则无望矣。每旗十六人,二十四旗合三百八十四人,皆精选之兵也。”这种阵法攻守兼备,进退自如,利于发挥集体作用,被明代抗倭名将谭纶、戚继光等所采用,“谭纶、戚继光之鸳鸯阵法,即土兵之法。”其调兵之法也很特别,“调以奢,则能饭者至;调以帚,则扫境而出。”即是说,如果是以奢为标记的调兵令,则能吃饭打仗的青壮年人都来集中;而以帚为标记的调兵令,则土司辖地内的人全体出动。此外,选兵、出征、战斗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其连坐之法极严,故土争用命。”
  
    土司在各自辖区边沿地带的重要通道,设关口,筑哨台,派遣土兵把守。有警则放狼烟,此起彼应,以阻其他土司侵袭。出入土司境内,必须执土司衙署的“领单”,旗长验照放行,如无单者不准出关。土司之间发生兼并战争,或者相互侵扰,对于被俘的人问其是否投降,若问三声,不降则杀;降者则带上脚镣,令其种田,几年之后释放,编为客兵。土兵兵员没有定额,视中央王朝征调多寡而定。明代征调土兵,仅酉阳土司“有至三千、五千、七千与一万余者。盖土人无不为兵,则兵固无定额也”。土兵出征之前要举行仪式,“系牛于神前,以刀断牛首卜胜负。牛进则胜,退则败,而复进者失败而后胜,以此为验”。
  
    明朝廷往往以湖广土兵为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起义的依靠力量,征调频繁;而土司则以“供征调”来表示效命朝廷、获得封官晋爵的良好机会。“每遇征伐,辄愿荷戈前驱,国家赖以挞伐,故永、保兵号为虓雄”。明朝王廷先后征调湖广土兵,前往广西的思州、田州、怀远、大藤峡,贵州的五开、铜鼓、普安,以及四川、河南、湖南、湖北等地,镇压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起义。广大土兵对于频繁的应调出征极为不满,往往以逃亡的形式反抗调遣。明神宗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调永顺、保靖土兵援辽东,已半载,永顺土兵3000人,到关者仅700余人,中途潜逃2000余人,保靖5000土兵乘宣慰使患病之机,逃散者3000余人。对于逃而复返的土兵,土司施以“斩其手足”的酷刑,以阻止土兵逃亡。
  
    残酷的刑法是土司对土家族人民实行野蛮统治的重要手段。“土司杀人不请旨”,各级土司操生杀予夺大权,稍不如意,即对土民任意屠杀,“无礼义,无法度,虽居中国,邈若海外”。土司设有监牢和刑场,土人犯罪,小则土知州治之,大则土司自己处治。土司的刑法极为残酷野蛮,重者斩首,轻者施以宫刑、断指、割耳、杖责等刑。土民中凡具有反抗意识者,或在土司衙署偷拿物品者,都处以极刑,一律斩首。土民怠慢土司的客人,或不按期与土司晋见的都要被割掉耳朵,一般有盗窃行为的被断指。行刑时,都由土司亲自监处。犯杖责罪者则由其下属官员施行棍杖,亦有死于杖下者。土民若被关进监牢,就要带上沉重的刑具,“土司所用系人铁链,其形粗大,约百十斤”。
  
    各土司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也十分激烈。他们凭借各自手中的武装力量,恃强凌弱,互相兼并,连年攻劫,掠夺人口,以图扩大自己的管辖区域。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常丰洞首领大弟纠集洗王不鬼、散毛等洞首领,劫掠永宁之阿那禾砦。次年,容美土司田墨施纠集各洞首领,杀千户及戍卒80余人,俘掠良民,相继攻劫麻寮等寨。元仁宗延祐七年(1320年),慈利贞家山首领贞公约集怀德府河者洞驴合什用、谢家洞巨仙什用、恩石洞没尔什用、安俱洞重达义等首领,侵占白水泉一带。到明代,土司之间的内部争夺更加激烈,相互鲸吞,世代仇杀,干戈不息。明孝宗弘治十二年(1499年),宋侬寨土官与邑梅司副长官杨胜刚父子、俊倍洞长官杨广震等图谋占据酉阳,聚兵焚杀。明武宗正德年间,永顺与保靖土司因争地攻杀,累年不决,上诉明廷,各被罚米300石。保靖土舍彭惠,因其祖父大虫可宜被副宣慰彭药哈俾所杀,并被抢占14寨,而且两家所管土人亦各分党仇杀,彭惠为雪祖父被杀之恨,夺回失地,乃借助永顺宣慰彭明辅的兵力,相互仇杀,数年不息,死者500余人。忠路与石柱两土司本是亲戚,但因争夺边界而攻杀不休。不仅如此,土司一有机会还向汉族地区扩张。明孝宗弘治年间(1488-1505年),唐崖土司侵占黔江县的夹口地区。从明代嘉靖到清代康熙年间,容美土司借名开荒,不时侵占巴东连天关以北、桃府口以南地区,“欲以汉人为土民,汉地为蛮业”。
  
    为了爵位的承袭,土司叔侄兄弟之间明争暗斗也十分激烈。明神宗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石柱女土官覃氏行宣抚事,土吏马邦聘谋夺其印,与马斗斛、马斗霖等集众数千,围覃氏,纵火烧毁公私房舍80余所,杀掠一空。土司之间的矛盾和斗争,给土家族人民带来无穷的灾难。
  
    土司时的政治,虽然有其残酷、落后的一面,但是,它在土家族发展的历史上还是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土司制度的建立,使土家族的统治者和封建中央王朝的关系更加密切,促进了土家族与汉族之间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各级土司世袭延续,使土家族的活动地域和社会秩序,较之羁縻州县时期更加稳定。这种较为稳定的局面,使邻近中原腹地、处于周围汉族强大影响下的土家族,能够保存其自身的民族特点。
  
    土司在进行其专制统治的过程中,为了自身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也曾采取过一些积极的统治措施。如明代鄂西南卯峒土司向那吾,虽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土司,却已意识到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并积极加以提倡,在司内发布《广垦殖告示》。卯峒土司向同廷在明末发有《广修学舍告示》,并在该司署地等处设立学校,促进了司内教育事业的发展。



  你还可以电话+微信咨询专业导游:姜怡13787445888。

分享到:

  有关本文的版权与免责声明>>>
  • 打印
  • 收藏
  • 复制链接
新手指南
网站订购流程
快速查找所需信息
如何预订/付款
可以刷卡吗
可以先旅游 后付款吗
怎么进行网上支付
提前多长时间报名好
服务承诺
价格真实、透明、有效
有房保证
低价承诺
合同签署与保险
需加购人身意外险吗?
没到前怎么签合同
团费中已含保险吗?
如何签署旅游合同?
旅游接待服务
能代订长途汽车票吗?
24小时热线:
0744-836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