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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土归流后政治经济的重大变化
(一)清廷的政治军事设施
改土归流后,由清廷直接委派流官代替世袭土官,解散土司,设立与全国各地一致的府、县地方政权机构。在湘西设立永顺府,辖永顺、保靖、龙山、桑植4个县。在鄂西设立施南府,辖恩施、宣恩、咸丰、来凤、利川、建始6个县,设立鹤峰州、长乐县。在川东南设立酉阳直隶州,辖酉阳、秀山2个县。石柱改为厅的建制。原边沿地带卫所地区的土官,一律裁撤,并入邻近各县。府、县之下,设立保甲以代替旗制。每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正,以加强清廷对基层政权的控制,防止土家族人民的反抗。
这些政治上的改革措施,在当时是进步的。它打破了元、明以来“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禁令,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有利于土家和汉族人民的自由往来与经济、文化的交流,有利于封建领主经济向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
清廷为了实行有效的统治,还在土家族地区直接派军队驻防;施南、永顺两府设协,派副将一员领官兵约千人驻守;各县设营,派游击一员领官兵六百余人驻扎;重要的军事要地和关口,设置营塘讯所,派外委带兵巡防。乾隆年间,清廷下令设立团练,组织地方武装。日间在村寨巡逻,夜晚伏路守卡,以防土家族人民的反抗。
(二)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
伴随着土司制度的废除,封建领主经济亦随之解体,地主经济得到迅速发展。
改土归流后,将土司、土官占有的大量良田沃土,一部分以“赐地”的形式,留给土司的下属土官,这些土官从此失去领主地位,变为地主。其余大部分土地为清廷没收。除少量土地留作“官庄田”,以供官员俸禄外,大部分土地由土民耕种,仅龙山县听民自占田地就达290多顷。土司占有的官山,由民自由开垦,“土司之官山,任民垦种。其鱼塘、茶园、竹木、树林、崖蜡等项,令民采用,一无严禁,并不存为公家之物,而民咸优游往取,视若已有矣”。农民开垦和耕种的田土,只要每年向清廷交纳“秋粮银”,即为自己所有。对于地主的祖遗产业,或者用价置买,或者招佃开垦,已经成熟的田土,只要将价值与数量陈报,地方官即发给执照,确定“有产之家,永为世业”,使地主阶级的利益不受侵害。
为了保证购买土地的合法权利,清廷还颁布了“禁违例争赎远年田产”的法令,对改土归流前“轻价出售田土,或将田土立契给人”,只要“无回赎字样及失业多年之产,毫无凭据者,一概不许勒赎、索找,……如违,定行严拿,照例治罪,决不宽贷”。这些法令。保护土地自由买卖的权利,为地主经济的发展扫除了障碍。土家族地区的土地买卖因而更加盛行,田土价格亦日益昂贵。永顺府在改土归流后的二十年间,大批汉族农民人山开垦,商人迁入,买产落籍,土地价格日贵一日。一有土地出售,都争先议价,抢购土地,致使不少农民相继失去土地,沦为贫农和雇农,土地愈来愈集中于地主阶级手中。“富族奢丽,一里率二三家”,地主阶级的势力日渐壮大。
改土归流后,废除了土司时阻碍生产发展的各种陋规,实行清查土地,按田亩计征秋粮,以统一的赋税制度,代替土司以“火坑”、“锄头”等名目强行征收的落后制度。官府派差给予夫价,并将夫价银两,刻于石碑,“使人人共知”,代替土司时繁重的无偿劳役。官员到任或下乡巡视,一律不准收受礼物。一切杂派私征,严行禁止。这些革废措施,对于减轻土家族人民的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清廷为了巩固改土归流的成果,还把赋税稳定在土司时交纳的限额之内。永顺府所辖四县每年交纳秋粮银280两,田亩未清查前全部蠲免,清丈后按亩征收,永不加耗。施南府的两年秋粮,也于乾隆初年全部蠲免。四川酉阳地区的粮赋则有所减轻。这样,当然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
(二)社会生产的发展
土司制度废除后,广大农奴摆脱了封建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成为自由农民,并拥有自己开垦的私有土地,赋税负担较土司时“十不及一”轻,因而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促进了土家族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
改土归流后,汉族农民和商人随之大批迁入,带来各种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使土家地区落后的农业生产大为改观。木犁、木耙已很少使用,代替它的是铁犁、铁耙等铁制农具;大量使用牛耕,“高低田地皆用牛犁。……牛犁所不至者,则以人力为之”;修塘筑堰,重视水利;灌溉工具有提水用的水车、筒车、手摇式“蜈蚣车”,还有引水用的冲筒、利用水力推动碾米、磨粉、榨油的水碓、水碾、水磨等。来凤县城西南与东边的沙沱坪、桐梓园、牛车坪一带,地势较为平坦,因无水利灌溉而荒芜。临近的土家族人民在该县知县的倡导下,开山修渠,引水灌溉,把被人们称为茅草滩的荒地改造成了良田。
清朝官府鼓励土民开垦荒地,并招募汉族贫苦农民前往垦种。对穷困无力之家,只要保正出具证明,官府即借给农具、种子,限期开垦为成熟田土,开垦百亩以上者,则“重加奖赏”,许多荒山坡地逐渐被开垦成为良田沃土。仅施南府属各县二十年间,即开垦出5.5万余亩成熟田土。
农作物种类也逐渐增多,和附近汉族地区大致相同。稻谷有中、晚稻,品种古丈坪厅有9种,来凤达20多种。但因地处山区,粮食作物仍以包谷、小米、养子、红苕为主。稻和杂粮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是“米三粮七”。过去不种或种植很少的棉花,也在土家族地区普遍种植。油桐、油茶、茶叶、养蜂、采集药材等副业生产都有较大发展。在耕作方法上,土家族人民汲取汉族的先进经验,改变了过去那种不事耕耨、“农不知粪,圃亦不知粪”、刀耕火种的粗放耕作制。田间按季节播种、复种、施肥、除草,还积累了休耕、稻田过冬、沤青肥等生产经验。生产工具、水利设施与耕作方法的改善,使农作物的产量显著提高。汉族地区的百艺工匠于改土归流后大量进入土家族地区,定居于各大小城镇,以至乡村,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女勤于织,户多机声”的农村家庭纺织业,在手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土家族妇女利用自己种植的棉花、荸麻,纺纱织布,满足自己家庭的需要,也有以产品出售的,“家织斑布,散卖诸落,以为恒业”。但所用织机,低而小,布宽不足1尺。汉族手工业者带去比较先进的纺用脚车,生产效率高,日夜可纺纱8两,且质量好,土民“渐次有效之者”。手工业的分工愈来愈细,“土、木、竹、石、裁缝、机匠之属,各有专司”。一些手工业者逐渐脱离农业生产,以出售手工产品为生,“或居肆制物以货,或代人造作,课其成,以给费若干”。手工业者的数量不断增多,仅建始县的板桥子、高店子等处集场,就有数十家铁匠铺,制造各种农具。当地手工业者学习汉族的手工技艺,技术水平迅速提高。木工的雕镂、刻画,铸工、金工的铸枪、炼刃以及各种农具,都制造得精致坚牢。手工产品不仅供本地使用,而且远销外地。永顺县修建的利济桥,长26丈,宽1.8丈,高3.2丈,建筑技术已有相当高的水平。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手工作坊已经出现。一些专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手工业工人被组织在同一作坊内生产。这些手工业作坊和农村的家庭手工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每逢赶集,附近农村妇女携带自己纺的纱,到织布作坊换取布匹或棉花,“城乡皆善纺绩,……惟不善织,村市皆有机房。布皆机匠织之”。手工业工人的工资低微,收入不固定。年岁好时,每日工资勉强维持两三口之家的生活,如遇荒年,一般不能自饱,更难养家。当时手工业工人的生活是很艰苦的。
采矿业也有发展。龙山县普口车、茨岩塘、细纱坪等处的铁矿,桑植县水瑞塔铺、彭家山的铜矿,以及咸丰、恩施、来凤、建始、酉阳,秀山等县的硝矿,于乾隆年间陆续开采。但是,矿业的开采主要依靠手工,成本高,产量低。桑植彭家山铜矿,一年用工价银千余两,仅得铜1 500余斤,官府又以二八分成,取铜300斤,矿主无利可图,加之清廷时禁时放,因此,采矿业的发展极为缓慢。
改土归流后,废除了土司对商人进出勒索的限制,货畅其流,临近各省和远至福建、广东的汉族商人纷纷前来进行购销活动,土家族地区的商业贸易空前活跃。商路分水、陆两路。水路由沅水、酉水达永顺府;由长江、洞庭湖可达施南府、鹤峰州、石柱厅;沿乌江而上达四川秀山、酉阳、黔江一带。陆路由桃源、澧县可达保靖、龙山,由四川、贵州经来凤再转附近各县。这时来凤已成为通往湘、鄂、川、黔四省的要道。各府、州、县所在地与水陆交通要道的集镇,已经成为商旅四至、百货聚集的重要贸易市场。龙山县以北的牛场已形成牛的主要集散地。“川贵牛只聚集,陆续驱至。自辰(州)、常(德)以及长沙,大半从此市去。有市自桃源者,亦此间贩去者也”。在这些城镇集市,不但有逢集赶场的摊贩,还有开设店铺的坐商,古丈坪厅已出现油商兼营钱庄的。城乡物资交换,各地乡村的集市贸易相当活跃,交易“或期以三日,或期以五日,其交易之区,日场亦有以市镇街店称者”。土家族人民以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到集市出售,购买农具及日常生活必需品。交易尤以铁制农具、布匹、桐油、茶油、盐、碱为大宗。仅古丈坪厅罗依溪的油、碱交易每年就达数万金,占整个交易中商品额的8/10。盐的销售量大增。土司时,盐价昂贵,只有富贵人家食用,土民甚至终身不知其味;改土后,设专商经营,城乡设店分销淮盐、川盐。永顺府每年销售3200多引(1“引”为344斤),施南府在清乾隆三年销售川盐1400多引。商品交换日益发展,土家族中脱离农业而专事经销的商人随之出现,改变了过去“土民不事商贾”的状况。“土著亦能贸易,多贩米粮”。甚至川、陕、滇、黔、湘、鄂、闽、广等省,都有永顺商人的足迹。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土家族地区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改土归流的实施,在客观上顺应了土家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该地区的社会发展,符合人民的要求。但它毕竟是清廷实行的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以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土家族人民在改土归流后的负担虽有所减轻,而他们受压迫,受剥削的地位并没有改变。此外,清廷在实行改土归流过程中,还推行强迫同化政策。把土家族的一些固有的风俗习惯也列入土司陋规,强行加以革除,因而,土家族的某些民族特点逐渐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