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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简史——封建社会后期土家族的文化(一)

2012年07月11日 来源:www.33519.com 编辑:3351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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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封建社会后期土家族的文化
  
    一、土司统治时期土家族的文化
  
    封建中央王朝对土司加强政治控制的同时,也对土司加紧实行文化控制,采取各种措施,使其逐渐接受汉文化。元代,在建始、施州(今恩施)设立学校。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下令“诸土司皆立县学”;三十二年,巴东、长阳等县设立县学。永乐六年(1408年),设立酉阳宣慰司学,培养土官及其子弟学习汉文化。弘治十四年(1501年),明孝宗下令:土司、土官子弟,凡要承袭土职的必须入学,不入学者,不准承袭。明朝廷采取这种措施,目的是从文化上加强对土司的控制,迫使其接受汉文化和儒家思想,实行强迫同化。但是这种措施在客观上有利于土司、土官文化的提高,使土家族统治阶级中出现了一批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人。在明朝廷的强制政策下,一些土司、土官及其子弟被送往附近州县求学。明武宗正德年间(1506-1521年),永顺土司彭明辅就学于辰州。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20年),彭元锦、彭象乾自幼就学于酉阳,“儒学有才名”。彭元锦后任土司时在永顺老司城设立若云书院。施州地区的土司将其子弟送往荆州就学。卯峒安抚使向同廷在该司署地及新江等处设学校,就地招集土官子弟“延师课读”。但是,土司对其统治下的农奴,则实行愚民政策,规定土民不准读书识字,“违者罪至族”。
  
    书院的兴建,使土家族统治阶级大量接受汉文化的影响,因而出现了一批文化较高的土人。从元代到改土归流前,土家族中的一些封建土人,开科取士时,考取进士、举人的不乏其人。这些考取功名的大都派往全国其他地区做官,担任知府、知州、知县、训谕、教授等官职的,屡见不鲜。
  
    随着文化的提高,土家族中土官的著述亦日渐增多,其中以文史为多,有司志、史纂、谱牒、碑文等。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永顺土司彭世麒著有《永顺宣慰司志》,大约记其世职、山川景物之类,为其后作地志者籍为蓝本,称之为土司“旧志”,是研究湖广土司制度的重要著作之一。其子彭明道因不慕荣利,在白竹山隐居,著有《逃世逸史》。容美土司田氏世习诗书,在湖广颇负盛名,其中田舜年尤为博学,诗词歌赋,无不通晓,经史子集,无不涉猎。他常邀集江浙汉学名流,求教研讨,著有《二十一史纂》、《二十一史补遗》、《容阳世述录》、《-家言》等。他编辑的《二十一朝史略》,删繁就简,简明扼要,对中国历史上的人物事件,“互有商榷,……考误析疑”,提出自己的见解。至于谱牒、碑文,在明末清初更是常见。
  
    当时的土家族文化中以诗歌最为著称。容美司“至田世爵后,颇事诗书。”明万历年间,从田严寿始开诗派,代代相传,历久不衰。田子寿,名田九龄,擅长诗词,喜交游,足迹遍及金陵、北京等地,“才超楚国”,“所交与唱和者多当时名士。为诗冲融大雅,声调谐和”。其诗集《芝亭诗草》刊行时,武昌名士吴国伦曾为之作序。自田九龄以后,土家族诗人辈出,诗集不断涌现,较为著名的有田元、田圭、田楚产、田甘霖、田既霖、田霈霖、田舜年、张之纲等人。田元著有《金潭吟意笔草》;田甘霖著有《敬简堂集》;田舜年尤好文艺,工于诗词,著有《白虎堂集》、《清江纪行》、《许田射猎传奇》、《欢余吟》等诗集。五峰司的张之纲“雅好诗书,手不释卷,工四六诗赋”,其弟子八人,人人皆有诗集。唐世英的诗作遗稿,长乐县(今五峰)的士人见到的就有百余首。保靖土司彭鼎亦“通诗书,解音律”。这些反映土司时文化发展的诗文集,多已散失。但从散见于有关志书的少量诗词中可以看出,它既吸收了汉族诗词的长处,又保存了土家族民歌的特点。这些诗作,体裁多样,有绝句、排句、律诗、词等,写作技巧纯熟,典故运用得体,具有较高的水平。
  
    土司时期,除了土家族文人的诗作和著述以外,还有不少石刻碑文。碑文的内容有记述土司营建工程的,有反映汉、土家民族关系的,有土官的墓志墓碑。还有一些碑文,虽为汉人所立,却是汉族迁入土家族地区定居、繁衍子孙的历史见证。
  
    顺桥碑立于今湖北鹤峰、五峰交界处的百顺桥五峰一侧,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容美土司田舜年所立。土司时期,这里是通往宜都、荆州等地的要道,也是容美土司巡视所辖诸长官司的必经之路。为了方便商旅和统辖诸土司,田舜年在两山夹峙的溪河上修了一座长30米、宽3米许的大桥,碑文记述了该桥从勘测到动工修建的情况,以及桥竣工前田舜年进京觐见康熙帝的过程。碑文称,该桥的建成,“变昔日之畏途而成康衢矣。……因勒石而命之日百顺桥。盖以舜年无才无德,如太史公所云,事事多天幸云尔。时皇上康熙二十九年庚午嘉平月,容美骠骑将军田舜珩,撰于平山之新遂堂。”下书其属下各司官员50余人姓名,碑文因风雨剥蚀,已脱落百余字,而正文后款之地名、人名基本上完好无缺,为研究容美土司所辖地域及其官属提供了重要资料。
  
    汉土疆界碑在今五峰水浕土司区怀抱窝乡的竹桥、傅家堰镇红渔坪乡的漂水岩,各有一座,两碑铭文相同。碑高1.9米,宽0.73米,上端刻有“汉土疆界”四个大字。据载,清康熙末年至雍正初年,汉民与土司之间,常为地界发生争端。雍正三年(1725年)八月,经湖广总督府、荆州府、长阳县等有关地方官员与容美土司官员“断定疆界,以靖汉土争”,故立此碑。碑文说:“土人不得擅买汉地,定例昭然;汉人亦不得越种土司之地,以致滋事;务期勘明,分守界限,庶可汉、土相安。”经各方官员共同勘定,“白溢(今白溢坪)、麦庄(今谢家坪)山川情形,既距长邑(今长阳)险远,又验其衙舍墓表,皆属土司旧址,土

    人百十余家住种,并无汉民居住。……奉此合行遵照,前往白溢、麦庄与汉土接壤之地方,竖立石竭,分定疆界,务各遵守,毋得再起争端,庶不负上院息争宁人之至意。”下署7名地方官员与容美土司田曼如同立。碑文共25行,1000字左右,为研究清初的鄂西民族关系提供了典型的例证材料。
  
    保靖宣慰司彭鼎自叙、墓志碑彭鼎及其夫人之墓,在今湖南保靖县大妥乡甘溪村后山,即今凤凰山。碑已残断。《自叙》为彭鼎自己撰写。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彭鼎“卜地甘溪后山之阳,大启其墓”,为自己及夫人营建陵墓,《自叙》应是此时所撰写。《墓志》为“世弟罗拱宸”于康熙二十六年撰写。由其子彭泽虹等23人所立。彭鼎于庚子年(顺治十七年,即1660年)承袭其父彭朝柱之职为保靖宣慰使,时年28岁。《自叙》和《墓志》虽不乏歌功颂德之辞,但也为研究清初湘西民族关系及土司制度提供了宝贵资料。
  
    土家族的绘艺术也在这时期得到发展。例如,彭鼎擅长丹青,“人得其数幅,如获至宝,其《三公图》、《五马图》、《十鹿图》,精细入神”,深受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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