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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立法20周年,回顾20年摄影人的依法维权历程,从中总结得失,看看今天我们还缺什么?
温故维权足迹
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开展了对著作权立法的社会调研工作,摄影界闻风而动,一批有识之士积极进言献策,对关于摄影作品能否成为《著作权法》独立保护的客体、职务摄影作品的权利归属以及摄影作品的保护期等重要问题广开思路畅所欲言。他们积极为立法机构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用亲身经历和鲜活的案例证明摄影作品需要法律保护,需要成为《著作权法》中受独立保护的客体。这些努力最终换来了摄影人在《著作权法》中现有的权利。可以说,摄影人在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的立法中,表现出了积极的参与意识和渴望依法维权的强烈要求,使社会看到了摄影人在《著作权法》立法中所表现出的信念、智慧和力量。
著作权的立法,为广大艺术家保护他们的人身权利和创作成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使广大摄影人依法行使他们的著作权成为可能,从此,摄影人走上了依法维权的道路。1998年2月,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百年老照片》收录了20世纪我国珍贵的历史文献照片1683幅,无一为作者署名,其中使用著名摄影家徐肖冰、高帆、侯波等32位作者的110幅作品既未取得他们的授权,更未向他们支付稿酬,引起摄影家们的强烈不满。
32位摄影家依据《著作权法》将经济日报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他们的署名权,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道歉,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此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最终做出判决:停止《百年老照片》一书出版发行,并且不得再版和重印,责令经济日报出版社在《中国摄影报》上向32位摄影家公开道歉,同时向徐肖冰、高帆、侯波等32摄影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32000元。
这一案例,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桩由众多著名摄影家集体起诉一家出版社的重大案例,是摄影家以集体的力量提起诉讼并取得胜诉的典型案例。这一案例的胜诉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鼓舞了全国广大摄影家,它就像一道划破漫漫夜空的曙光,让摄影家看到了维权的希望。
在《著作权法》的强大支持下,众多摄影家纷纷加入维权行列。1994年8月,经著名摄影家成大林许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将其拍摄的22幅作品收入该社出版的《万里长城》画册中文版一书中。但是,该出版社未经成大林许可又出版了该画册的英文版,还丢失成大林部分底片,成大林依法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在审理中以成大林与其他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丢失底片每张需赔偿5000元人民币为根据,判决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向成大林赔偿人民币95000元;1999年,摄影家赵琛诉大连商场集团、大连日报、辽宁日报、抚顺日报、鞍山日报、锦州日报、营口日报和长春日报侵犯其《她将揭去盖头》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以个体之力向众多媒体主张权利,获赔人民币20万元……这一系列成功的维权案例,极大地鼓舞了摄影家,使他们在《著作权法》的强力支持下挺起了维权的胸膛,也让全社会看到依法维权已成为广大摄影家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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