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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用文化理念全面策划旅游目的地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正因为城市文化建设覆盖了城市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绝非文化部门一家的职责范围所能解决,因而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否则设想得再好也有可能流于空谈,无法落到实处。鉴于市旅游工作委员会模式的成功经验,调研中好些同志建议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担纲的市文化工作委员会。考虑到市里刚刚成立了一个城市工作委员会,因此参考上海的做法,建议设置“市城市文化研究中心”,由市城工委直接领导。其工作职能是:主持制定城市文化发展战略,组织力量完成城市形象定位,参与确定城市建筑的基本风格和色彩,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评审,策划重大文化活动,对三大文化工程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从文化建设的角度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提高思想认识,讲透悟透“文化投入,旅游产出”的道理,形成用文化的理念策划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共识。
市城区的旅游目的地建设,当然包括文化建设在内。调研过程中听到较多的同志反映市委、市政府对待文化建设这一块,还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动真格”。回过头来看,造成这一块事情积压较多的原因,客观上确实是将十分有限的财力先解决交通、能源、通信等最最基础的设施去了,一时间无力顾及其他。
现在的情况应当说与当初有了很大的变化,工作重心也转到城市建设上来了。全市上下只要讲透悟透“文化投入、旅游产出”的道理,即今天的文化投入,就会变成明天的旅游产出,那么从思想认识到政策措施上往文化建设倾斜,则是完全办得到的。
(三)出台相关政策。
我市应加大对文化建设投入上“动真格”的力度。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引导资金投向,重点扶持重要文化机构和重点文化项目,真正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对文化项目财税优惠的政策。要区别对待公益文化事业、半公益性半产业性文化事业、经营性文化事业:第一类由政府继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第二类则采取财政补助、扶持其发展的办法;第三类实行自收自支、自我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办法。努力克服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混为一谈,只想甩“包袱”的错误认识。
各位委员、同志们,我们坚信,有坚强的组织机构和优惠的文化经济政策作保障,有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和扎实工作,不久,一座能与世界级自然风景名胜区相媲美、具有较高文化品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就一定会呈现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