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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区概况——历史沿革与社会变革(四)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www.33519.com 编辑:3351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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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毛泽东主席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求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湘西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运动始于1951年,至1957年结束,历时6年多。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以后,农民彻底摆脱了封建制度的剥削和压迫,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很快,一部分贫农、雇农开始上升为中农,农村中出现“中农化”趋势。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可喜变化,农民生活得到改善和提高。但农村农业发展并不平衡,由于土改后的农民,仍然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本的小农个体经济,不能合理地使用土地和合理地实行分工协作,无力进行大规模水利建设,无法抵御较大的自然灾害。有的农民特别是贫雇农,由于缺乏生产资料,耕作技术落后,抗灾保产能力更低,部分农民又开始变穷,出现借债放债,买卖田土、青苗现象,贫富分化现象越来越明显。据永顺县新寨乡调查统计:全乡493户,其中贫雇农246户,中农207户。在贫雇农中,有29户放高利贷,占11.8%;57户欠债,占23.2%;6户卖田。在中农中有35户放高利贷,19户欠债,15户买田,9户卖田。这种现象州域各县普遍存在。群众生活仍趋困难,他们迫切希望能组织起来,共同富裕。这些问题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1951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湘西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在部分土地改革完成的地区,一些农业积极分子和劳动模范,带头建起一批农业生产互助组。湘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农业互助组(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1952年春,在苗族聚居地区的永绥县(今花垣县)茶洞乡白岩村,苗族农民张生荣率先串连6户农民,组织常年互助组,以竹牌工票计分,实行死分活评,互助组得以巩固。是年秋,互助组稻谷亩产比上年增长52%,包谷增长104%。荣获湖南省特等模范互助组称号。中共中央办公厅代表毛泽东主席发来鼓励信。永顺县塔卧区仙人山回族农民马光武组织10户农民建立互助组,稻谷平均亩产325公斤,被评为先进互助组,出席省模范大会。中共湘西苗族自治区委、区人民政府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年底全区临时互助组发展到9112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民47.1753万人,占农民总数的13.9%;常年互助组946个,参加农户5162户,占总农户的1.5%。互助组在人力、畜力、种子、资金等各个方面互相帮助,有利于克服困难,增产增收普遍高于单干户。因此,要求建立和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越来越多。1953年春,中共湖南省委确定互助合作运动方针,大量发展临时季节性互助组,重点发展常年互助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强调民主、自愿、互利三条原则,使全区互助合作运动健康发展,农民热情高涨。

  1953年,湘西苗族自治区在积极发展互助组的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精神,开始进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1954年,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全区各县组织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共建立初级社21个。到1955年上半年,发展到376个,入社农户7913户,占农户总数的2%。这些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大都实行土地、耕牛、大农具折价人股,统一经营,年终决算,按劳动和入股金额比例分成。建社以后普遍能增产16%—53%,增产又增收的初级社占总数的97.5%,初步显示了农业初级社的优越性。这一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把握政策,从农村农民群众的思想实际出发,合理组织互助组、初级社,不贪多求大,不强迫命令,让事实说话,让群众自发认识农业社的优越性。

  1955年9月,中共湘西苗族自治州委、州人民委员会检查了指导思想上的“右倾保守”,提出将农村工作重点转移到农业合作化方面来,全州10县迅速掀起建立农业合作化高潮。1956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下由376个增加到4794个,永顺县还试办了1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普及初级社的基础上,很快地向高级社转化。1956年秋,全州4794个初级社,采取并社升级办法,改建成399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8.3%。1957年又进行调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调到3897个,基本实现了农业生产合作化。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报酬,将耕牛、大型农具折价归公,统一使用,实行按劳动分配。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湘西自治州在两三个月时间内,将全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建成135个人民公社。

  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个体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关系的大变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发展。但是发展过快,盲目冒进,管理跟不上,分配平均化等问题,曾一度出现“退社风”,虽通过调整得以巩固,也留下了不少后遗症。

  二、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湘西苗族自治区共有个体手工业者2464户、4135人,主要行业有打米、印刷、榨油、农具、土纸、制伞、猪鬃、铁木、银饰、竹篾、皮革、缝纫、酿酒、弹花、砖瓦、石灰、碾米、食品加工等。这些手工业经营的特点是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从业人员少,分布不均,个体经营,管理无序,成本高,产值低。手工业产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农业的快速发展要求手工业产品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组织起来。1953年开始,中共湘西苗族自治区委、区人民政府根据“发展手工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方针和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通过生产小组、供销生产社和生产合作社三种组织形式,将手工业按行业组织起来。并对他们存在的资金不足、原料缺乏等困难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部门,采取加工订货包购包销、供应原料、预付款项等办法帮助解决。至1955年,湘西苗族自治州共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和手工业供销合作小组97个,从业人员1547人,总产值152.97万元。1956年达到236个,从业人员8991人,占手工业总数的91.4%,年产值950. 53万元。1957年,手工业合作组织大发展,其行业扩展到发电、采矿、纺织、印染、食品等27大类,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55年的人均388元增至1057元,基本上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建成了包括煤炭、冶金、机械、化工、建材、酿酒、纺织、造纸、粮油、食品加工等13个行业,63户企业,能生产近100种产品的工业体系,工业总产值2835万元,比1952年增加169.8%,年均增长11.2%。

  三、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之初,州境私营工商业非常落后。明显的特点是:商业多,工业少,都是手工业,没有现代规模工业;个体户数多,从业人员少;门类多,产值销量少;资金少,技术设备落后。工业方面,多属加工修配,规模小,成本高,产品质量低。1949年20户私营工业,资金1万元以上的4户,0.5万元~1万元的2户,工业总产值850万元(按1952年可比价格计算)。私营商业方面,大多数是个体商户和流动小贩,只有少数批发商。1951年正式登记开业的私商3060户,从业人员4279人。

  1950年上半年,各县先后成立工商科,负责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和管理。之后,县级国营一揽子贸易公司成立和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国合”)相继成立。1952年以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主要是通过“国合”.与其采取加工订货和经销代销方式,将其生产经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0年,泸溪县人民政府接收吴维周办的麻溪口维新煤矿,并很快恢复生产。1951年经国家投资,改造浦市电厂和打米厂,将姚恒森私营企业改造成为公私合营企业。在1951-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中,对私营商业,一方面保护和扶持其正当经营,一方面打击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恢复和发展私营工商业,活跃城乡市场。从1952年冬到1953年春,各县先后组织36次城乡物资交流大会,促进了城乡初级市场的发展,私营工商户逐步增多。1952年湘西苗族自治区有工矿企业24个,工业产值2071万元,是1949年的2.44倍,工业总产值占全区工农业总产值的15.2%。1954年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公布以后,对私营工商业实行“限制、利用、改造”政策。对私营工业的改造,是整顿巩固现有公私合营,有重点地发展公私合营,扩大加工订货,收购包销。对私营商业的改造,是有计划地扩大国营批发业务,逐步代替私营批发商,对私营零售商则实行全行业经销和代销。1954年永顺县用赎买的办法对全县城乡两个半行业(棉布、饮食、屠宰业)275户私营商业,由经销商贩采取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形式逐步纳入集体经济。年底,全区共有私营工商户9139户、1.3131万人,资本额217.2万元,国内销售总额1750多万元。1955年,州、县成立“对私改造领导小组”,从国营商业部门和行政机关抽调干部组成专门队伍,全面开展对城镇私改工作,使城镇私营商业者几户或多户联合起来,组成合作商店,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对摊贩的改造一般是通过合作小组的形式,划定业务活动范围,进行经营活动。农村私营商业改造主要由供销社负责。1955年全州农村私营商业3608户、4388人。当年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改造的有488户,占13.5%;改造人数593人,占13.5%。1955年底私营批发商全部被国营合作商业代替。1956年初,贯彻湖南省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决议》以后,各县迅速掀起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根据“维持面广,都有饭吃”和“全面安排,全业合营,合并改组”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发动申请,民主协商,清产核资,成立机构,建立制度等程序,采取合并、改行、转业、调配、吸收等办法,对资本主义工商户实行赎买,建立公私合营企业;组织小商小贩成立合作商店(组),走集体经济的道路。至年底,所有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改造成社会主义工商业,全州共建成公私合营企业1076户,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613个,合作经济小组133个;纳入公私合营工商业者5728户、7152人,改造面按户为91.53%,按人为93.06%。

  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工商业资本家、资方代理人和带进公私合营企业非资本家的私方人员,因人制宜作出适当安排,使资方人员成为真正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农村中还没有参加商业合作组织的小商小贩,政府承认其单干经营的合法性,于当年发营业执照的单干户有523户、597人。这些个体商贩走村串户,赴集赶场,便民利民,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的企业,有利于集中资金办大事,有利于科技的进步与推广,有利于产品的更新与改造,有利于平抑物价,保障供给。但由于要求过急,改造步子迈得太快,集中并点,减少小商小贩,给群众带来不便。

  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使生产资料私人所有逐步改变为集体、全民所有,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很大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1957年州境8县农业总产值达到1.1733亿元(1957年不变价,下同)比1952年增长29.1%;粮食总产量42.14万吨,比1952年增长26. 4%,人均占有粮食由1952年的269公斤上升到309公斤。工业总产值2835万元,比1952年增长74. 8%,年均递增11.8%。三大改造对促进工农业生产,繁荣民族经济,改善各族人民生活,改变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的贫困落后面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1958年以后采取行政手段,搞人民公社化,超越群众觉悟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改造面过宽,步子过急,留下了诸多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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