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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区概况——民族区域自治(二)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www.33519.com 编辑:3351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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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自治机关的建设

  依据宪法规定,湘西自治州的民族区域自治机关,是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州人民政府。

  湘西自治州自治机关的建设,始于1952年,到1966年的14年间,从建立到迅速发展,是比较顺利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挫折,民族区域自治受到践踏。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恢复并走向完善。

  一、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

  湘西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随着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即已确立。1952年8月,为建立湘西苗族自治区,湘西苗族自治区首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所里(今吉首)举行。由于当时剿匪斗争和土地改革正在进行,群众尚未充分发动起来,普选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便采取选举、商定、推荐、特邀等形式,产生会议代表550名,其中苗族代表312名,占56.73%。这次会议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经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的,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选举产生湘西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和自治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3个条例和6个决议。

  1954年,湘西苗族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的规定,在完成基层普选的基础上,由各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共选举代表214名,其中苗族127名,回族1名,少数民族代表占59.81%。7月,会议在吉首举行。

  为筹备成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56年底至1957年初,各县相继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按照“少数民族代表占60%,汉族代表占40%”的原则和“少数民族每2742人口产生一名代表,汉族每5619人口产生一名代表”的比例计算,经反复协商,选举产生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49名,州军分区代表2名,计451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271名(土家族142名,苗族127名,回族、瑶族各1名),占60.09%,达到了以两个自治民族为主体、其他各民族都有适当代表参加的要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后,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重新计算。1957年9月15-2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吉首隆重举行。大会总结过去5年来的建设成就,讨论今后的工作任务,通过几个重要条例和决议,选举产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这次大会,充分体现了各民族“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和“互相尊重,各得其所,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的方针,实现了由土家族、苗族共同行使当家做主的自治权利,共同建设和管理全州的地方性事务。

  1959年12月、1964年8月,相继召开了州第二届第一次和第三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州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68年3月,成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文化大革命当中成立的地方革命委员会视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的精神,列为州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逾10年之久。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第三部宪法,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明确分开。是年10月24-28日,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吉首举行,州人民代表大会恢复正常活动。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同时取消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恢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981年5月26日至6月2日,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吉首举行。大会选举产生州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州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由35人组成,其中土家族7人,苗族10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8名,委员26名。从此,州人民代表大会有了常设机关。州人大常委会对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的建立,对加强州人大的工作和建设,对全州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同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83年12月,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吉首举行。从这届人大后,每届任期5年,常委会由29~31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7~8名。先后担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的有向和友(土家族)、石元机(苗族)、吴沅生(苗族)、彭诗来、金述富、龙颂江(苗族)。2003年初,为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其中土家族13人,苗族7人,白族1人,少数民族占70%。常委会下设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和州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财政经济、内务司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民族侨务外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从1957年至2005年近50年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州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逐步加强,积极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和立法权等各项职权,在讨论、决定湘西自治州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制定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了各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二、州人民政府的建设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建设,经历了湘西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湘西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除州革命委员会外,其余都充分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1952年8月,湘西苗族自治区建立,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湘西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石邦智(苗族)当选为区人民政府主席,程焕星、龙再宇(苗族)当选为副主席,委员19人。在22名政府组成人员中,苗族15名,占68.18%。区人民政府下设直属机构20个,双重领导机构3个。1954年4月,湘西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改称湘西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

  1957年9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立,州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第一届,1957.9-1959.12),石邦智当选为州长,土家族人民的优秀儿子、老红军、古丈人彭祖贵和赵德新、陈彦滨、龙再宇(苗族)、田荆贵(土家族)、石元机(苗族)、黄穆如(土家族)当选为副州长,委员37人。在45名州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土家族16名,苗族15名,少数民族占68.  89%。州人民委员会下设直属机构增加到29个,双重领导机构4个。州第二届人民委员会任期为1959年12月至1964年8月,第三届为1964年8月至1967年1月,石邦智连任州长。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正式开始。1967年1月17日,吉首地区“造反派”响应上海“一月风暴”,宣布夺州委、州人民委员会领导大权。吉首军分区派出支左人员进驻州党政领导机关支左。1968年4月,成立由革命干部代表、军队代表、革命群众代表组成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造反派”头面人物成了州革命委员会中的常委和委员。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州革委中的帮派头目随即被全部清除出去。1978年10月,州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州革命委员会新的领导成员,吴运昌(苗族)当选为州革命委员会主任。历任州革命委员会主任有苟先学、李光旭、陈军、石邦智(苗族)、宁生、吴运昌(苗族)。

  1981年5月,遵照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及根据这个决议作了部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州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选举产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为第六届州人民政府)。六届州人民政府先后设置的直属机构有52个,双重领导机构5个。之后,州人民政府的建设恢复进入了法制化程序,5年一换届。2003年1月,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州人民政府。1981年5月后,历任州长为吴运昌(苗族)、石玉珍(苗族)、向世林(土家族)、武吉海(苗族)、杜崇烟(土家族)。2005年底,州人民政府下设工作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

  三、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

  如果说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钥匙,那么,普遍而大量地选拔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则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关键,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没有大量而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也就不可能实现“自治机关民族化”的构想,不可能实现“各民族当家做主”的愿望,不可能实现“政治上一律平等”的目标。

  湘西自治州第一批干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十七军军转地方干部和南下干部及中共湖南省委从外地调派干部。他们怀着满腔的革命激情,忘我的献身精神,深入湘西开辟新解放区,为湘西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特别是为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少数民族群众视他们为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湘西通过开办短期培训班、在实际工作中培养、组织外出参观考察、进入正规民族院校学习提高等方式,大力培养民族干部。1953年,湘西苗族自治区政权系统的民族干部即由上年的402人增至911人;自治区政府部门中有40名苗族干部,其中县级干部7人,区级干部2人;全区21名正副县长中,有苗族10人。到1957年底,全州少数民族干部上升到4493人,其中苗族干部2342人,土家族干部2136人。1982年底,全州各级干部总数达到4.268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6558万人,占38.79%;各类科技干部1.608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科技干部4983人,占30.98%。改革开放以来,湘西自治州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选拔培养民族干部。一是从优秀的少数民族工人、农民中招聘录用干部,充实基层;二是积极为少数民族干部、学生就读大中专院校创造条件;三是积极争取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回州工作;四是抓培训,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五是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的实践锻炼,包括到上级机关、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抽调大批干部参加农村建整扶贫,开展岗位交流,鼓励干部下海经商、创办实体等。

  进入21世纪后,中共湘西自治州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湘西要发展,关键在人才,关键在干部。各级党委把培养选拔民族干部作为干部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来进行规划和部署,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督促检查。2000年,州委、州政府制定了《湘西自治州2001-2005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措施。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选拔质量,从整体上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湘西自治州做到从基础着力,从源头抓起,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渠道,壮大干部队伍。一是抓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工作,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初等教育,接受高等教育。2004年,州籍高校毕业生9638人,其中少数民族6806人,从而为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在考试录用和选调中给予倾斜。2002-2004年,通过考试,全州共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少数民族公务员245人,事业单位干部107人,从省内优秀大学生中选拔少数民族选调生37人,从企事业单位、城镇待业人员及优秀青年农民等其他社会领域公开招考少数民族干部265人;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2003年,全州确定的州级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17人,占85%;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286人,占76%。针对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尤其是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素质偏低、能力偏弱的实际,湘西自治州坚持以培养教育为重点,采取理论培训、选派挂职、交流轮岗等措施,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2001-2005年,全州有2450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中青班等培训班学习。2005年,全州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3.35%。1992-2005年,全州选派了34批地厅级、县处级、乡科级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政机关和沿海地区挂职锻炼;有110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在党政机关与经济部门之间交流。培养的目的在于使用,湘西自治州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大胆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以换届和领导班子调整为契机,及时把少数民族干部选进各级领导班子。创新用人机制,为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坚持“高看一等,厚爱一分”,大胆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如今,湘西自治州一大批德才兼备、年轻有为、复合型的少数民族干部正在茁壮成长。一是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趋于合理,2005年末,全州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共计6.905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5.514万人,占79.85%,高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5个百分点。二是干部、人才的素质逐步提高,全州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有4. 3734万人,占总数的63. 35 010;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中,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1. 6553万人,占总数的29.64%;其中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少数民族人才有1.2718万人,占全州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76. 83%。三是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岗位,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四套班子领导成员40人,少数民族27人,占67.5%;全州机关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和国有事业单位按正、副县处级管理的干部共计775人,其中少数民族576人,占7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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