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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区概况——民族区域自治(四)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www.33519.com 编辑:3351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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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民族关系

  中国历代封建中央王朝为维护其封建统治,对民族地区施行了一系列复杂多变的民族政策,或以剿为主,或以抚为主,或恩威并施,大多具有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和民族掠夺的性质。在湘西地区,封建统治阶级曾长期推行“蛮不出境,客不入峒”、“铜不沾铁,苗不沾客”的民族歧视、隔离政策,严重地束缚了各族间的交往;明、清两朝修筑的“苗疆边墙”,成为禁锢苗民的藩篱;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屯租”剥削,使广大苗族人民陷入贫穷痛苦的深渊。但从本质上看,湘西各族人民之间,在共同反抗封建统治和抵御外国侵略、进行经济文化交流、联姻以缔结血缘纽带等方面,长期保存着相互交往、相互吸收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成为境内民族关系史发展的主流。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铲除了产生民族压迫、民族剥削的物质基础,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变为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在湘西大力宣传民族政策,深入进行民族识别,及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广泛培养民族干部,努力增进民族团结,积极发展民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迅速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逐步消除

  新中国成立伊始,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的阴影依然存在。只有尽快消除民族隔阂,才能在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0世纪50年代,湘西主要采取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进行民族访问、在实际工作中疏导化解历史积怨等形式以消除民族隔阂。

  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湘西及剿匪斗争中,就十分注重民族政策的宣传贯彻,湘西各族人民初次接受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为彻底肃清湘西匪患提供了可靠的群众基础。1952年8月,湘西苗族自治区成立后,即将有关材料汇编成《民族区域自治学习文件》,印发全区干部,开展民族政策学习教育运动,既结合实际批判大汉族主义思想,也批判地方民族主义思想。各族干部平等共事,肝胆相照;各族群众亲如兄弟,互相帮助。之后的几年间,不断进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民族政策的再次学习。民族政策宣传教育逐步普及深入,各级各民族干部开始学会运用民族政策开展工作。

  进行民族访问。20世纪50年代,湘西各族群众受到两次大规模的民族访问团的访问。一次是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族访问团的访问。1950年12月23日至1951年3月23日.由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副部长潘琪任团长、湖南省民政厅厅长马子谷任副团长的湘西少数民族访问团,带着文工团、电影队、卫生组共计159人,访问了永绥(今花垣)、乾城(今吉首)、凤凰、保靖、古丈、泸溪及湖南省其他地区共14个县市。访问团通过召开兄弟民族座谈会、作报告、表演文艺节目、放电影、治病、种痘、典型村寨调查、赠送礼品、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传达毛泽东主席对各族人民的关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了解少数民族的疾苦,帮助少数民族解决实际问题。访问团所到之处,受到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并回赠访问团礼物。这是湘西各族人民、特别是苗族人民第一次接受到如此高规格、大队伍的访问看望,初步了解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再一次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访问团的访问。1957年初,土家民族成分正式确定之后,为协商土家族区域自治的形式问题,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协联合组织一个有160人的“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访问团”,其中有3个文工队、14个电影队、20个医疗队,在副省长张孟旭团长带领下,于5月21日到达吉首,与州直和各县抽出的干部共389人,分3个分团,对全州10县进行访问。访问团受到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至7月11日访问结束,历时50天。访问团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听取各族人民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意见和要求,并与土家族人民协商区域自治的形式问题,为湘西土家族苗族实现联合自治消除了思想顾虑。

  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利用地名歌功颂德,对少数民族加以侮辱,是封建统治阶级惯用的伎俩。为了消除民族隔阂,增进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平等,1951年,凤凰县人民政府将带有歧视苗族人民的地名“得胜营”改为“吉信”(苗语音译)、“总兵营”改为“叭固”  (苗语音译,后又改为山江)。1953年,中央内务部根据各族人民的意愿,复函同意将“所里”改称“吉首”,“乾城县”改称“吉首县”,“永绥县”改称“花垣县”。历代封建统治阶级为维护和巩固其统治,不时制造民族隔阂,挑拨民族关系。例如,清廷在血腥镇压湘黔苗民“乾嘉起义”后,就将凤凰和乾城万溶江两岸苗家的土地没收,把江东岸的苗家全部撵到江西岸,划江为界,不准互相往来,制造民族隔阂。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剿匪、反霸,两岸苗汉人民提高了觉悟,认清了共同的敌人是封建统治者和地主恶霸,在剿匪斗争中,两岸苗汉群众组成一体,配合人民解放军进行清匪大搜山,搜出并击毙凤凰县最大的土匪头子龙云飞。在土改中,这一带苗汉人民联合成立农会,组织民兵,使许多积怨得以化解,消除了民族隔阂,唱起了民族团结之歌:“千年仇恨找到根,官僚地主是敌人。苗汉结成亲兄弟,五指相连共手心。”

  二、各民族政治上的一律平等日益巩固

  (一)民族成分的认定和恢复,为实现各民族政治上的一律平等奠定了必要的政治基础

  1.土家族民族成分的认定和恢复

  历史上,“土家”或被概于“蛮”类,与其他少数民族混称;或以“土人”专指,从“蛮”中分立出来,以区别于相邻而居的他族;民间则以“土蛮子”连“土”带“蛮”贬称,同当地汉人、苗人严格划分,但都没有将之作为一个单一民族而形成统一的特有称谓。尽管如此,他们的民族文化、民族意识仍然世世代代顽强地保存了下来。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民族情感首先在湘西激发出来,土家的识别工作,也首先从这一地区展开。

  1949年12月,永顺县青年女教师田心桃首先向四十七军一四一师政治部主任李侃介绍土家人的一些情况。接着,她又向湘西行署、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南局汇报了湘西土家人的语言、风俗习惯和聚居情况。1950年9月,田心桃以“苗族代表”身份人选“中南区少数民族国庆观礼团”,向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提出了“土家人有自己的语言和风俗习惯,应该是一个单一民族”的请求,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

  为识别确认土家民族成分,中央和湖南先后多次派行政领导和专家学者开展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历时6年。重要调查活动有:1950年10月,杨成志、罗常培在北京专访田心桃,对土家语作了初步的认定;1952年7月,严学窘在龙山县土坡村调查,写出《湖南龙山土家族初步调查报告》;1953年9月,汪明璃等6人对龙山、保靖、永顺24个村的调查,写成《湘西土家概况》;1953-1955年,潘光旦、王静如查阅大量资料,潜心研究,分别著文《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关于湘西土家语言的初步意见》;1956年5-6月,潘光旦在龙山、永顺、保靖、古丈考察,写成《访问湘西北“土家”报告》;与此同时,谢鹤畴、谢华率中央、省、州联合调查组在龙山、永顺调查,认为前几年专家学者调查研究的结论是实事求是的;1956年11月至1957年1月,潘光旦、向达视察湘西北、鄂西南、川东南,联名发表《湘西北、鄂西南、川东南的一个兄弟民族——土家》文章。

  历次调查认为,湘西北土家总人口在三四十万人以上,他们有共同的自称——毕兹卡,保留着本民族的语言;有固定的生活地域——湘西北、鄂西南、川东南,乃至黔东北;有共同的经济生活方式——农耕;有共同的文化——梯玛文化和摆手舞及风俗习惯,有共同的民族认同感,完全可以作为一个单一民族加以认定。1957年1月3日,中共中央统战部代表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确定‘土家族’民族成分问题”的加急电报,书面通知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确定“土家”为单一少数民族。被湮没了千百年的土家族,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获得了新生。据1957年8月统计,湘西自治州自报并确认的土家族有38. 93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22. 25%。尽管“反右派”斗争扩大化接着而来,在永顺、龙山、保靖、古丈、凤凰、吉首、泸溪、花垣仍有不少土家人重新登记为土家族

  但是,在桑植、大庸部分群众要求恢复为土家族却被迫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工作恢复正常,民族成分的恢复更改提上了议事日程。1982年,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及桑植、大庸两县根据部分群众的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做好土家族成分的申报登记和审批工作。是年底,桑植县有20.4805万人恢复了土家族民族成分;到1987年止,大庸县恢复土家族成分的有23.2099万人。

  2.桑植等地部分群众恢复为白族

  1983年1月,桑植县政府向湖南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我县“民家人”应定为白族的请示报告》。1983年4-6月,省、州、县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桑植县“民家人”进行调查,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桑植县“民家人”族别问题的调查报告》。1984年6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行文认定桑植“民家人”为白族,全县登记白族9. 3357万人。同时,大庸县也恢复了4077人的白族成分。当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桑植县刘家坪、走马坪、瑞塔铺、麦地坪、马合口、芙蓉桥、洪家关7个乡为白族乡。

  土家族民族成分的确认,使土家族成为统一多民族大家庭中的一个平等成员,从而为保障土家族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奠定了必要的政治基础。土家族、白族等群众民族成分的恢复,实现了其当家做主以及享受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民族平等和区域自治的权利。这不但是土家族、白族人民的一件盛事,也是湘西自治州民族关系发展史上的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二)建立健全民族法律体系,从法律上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民族法律政策对协调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施行后,1986年,湘西自治州即制定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90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公布施行。2002年,湘西自治州完成了自治条例修订工作。从1986年到2006年6月,湘西自治州先后制定与变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14件。2005年5月,《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公布施行。湘西自治州在宣传贯彻民族法律法规方面着实下了一番工夫。如2004年,广泛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州委办、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州委、州政府把5月定为自治法宣传活动月,州、县中心组专题学习18次,全州召开报告会、座谈会22场,办培训班8期,电视、报纸宣传85次,街头宣传53场,挂横幅415幅,发资料1.66万份,还请来全国人大民委法案室原主任敖俊德作辅导报告。自治法被纳入州、县委党校培训班必修课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民族法律法规逐渐深入人心,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另外,湘西自治州大力培养使用民族干部(详见本章第二节“自治机关的建设”),全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这不但从队伍上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管理的政治权利,更带领全州各族人民改革开放,奋力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

  人民政权的建立,民族成分的识别恢复,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民族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民族干部的茁壮成长,切实巩固了湘西自治州各族人民政治上的一律平等,有利于保障各族人民在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法权利,进一步增强了全州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各民族经济上的互助合作日益加强

  (一)民间经济援助蔚然成风

  湘西各族际内部之间,在经济上历来具有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自发地将这一传统扩展开来。

  在土地改革中,同一地区自然村寨之间土地占有状况很不一致,特别是在民族杂居地区,这一状况表现得结果是各民族之间占有生产资料的不一致性。各村寨之间、各民族群众之间能自发地进行调剂,共同分配胜利果实,使各民族劳动人民能均等的分得土地。

  在自然灾害面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各族群众捐钱捐物,帮工帮料,确保受灾户的基本生活,迅速恢复生产。

  在大型工程建设中,那些不受益地区的群众,除了组织劳力支援工程建设外,还常常要被占田占地,他们宁肯牺牲个人利益,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在民间红白喜事中,亲戚朋友前去祝贺,都要送礼,共同帮助办大事的人家度过经济上的困难。通常,一个人记不住自己送出去了多少礼;当他办大事的时候,会出乎意外地收回很多礼,民间戏称为“零存整取”。

  (二)民间经济往来日益密切

  民间经济往来的主要渠道是集市贸易。“逢人问墟市,计日买薪蔬”。州境著名的集镇有浦市、王村、里耶、茶洞等,不仅是当地民户互通有无的场所,而且依赖水路,上通滇、黔、川、鄂,下达常德长沙、汉口,成为物资集散地和中转站。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湘西自治州各级政府非常重视集镇建设,修街道、建市场,大大方便了各族群众赶集交换,集市贸易一片繁荣。2000年,全州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集贸市场有182个,集贸市场成交总额29亿元,占当年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5.3%。民间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各族群众逐步融入到社会主义经济大潮之中。

  (三)扶贫攻坚,努力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

  由于历史、自然等多方面的原因,湘西自治州各民族之间、同一民族内部之间、特别是州境与发达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差距依然存在,而且有拉大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发展是关键,是主题。为了加快发展,缩小差距,湘西自治州抓住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湖南省举全省之力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进入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狠抓扶贫攻坚,努力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

  制定民族政策,确定湘西自治州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党和国家为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湘西自治州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针对湘西自治州的特殊情况,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1994年,省委、省政府连续下发了三个文件,把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举全省之力,扶持湘西自治州脱贫致富,并决定省辖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6市,对口扶持龙山、泸溪、永顺、花垣、保靖、古丈6县。经过一段时间的施行,到1999年和2000年,又分别下发了两个替代文件:《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扶贫攻坚的意见》(湘发[1999] 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湘政发[2000]8号)。2000年6月9日,国务院正式将湘西自治州纳入西部开发的范围,比照执行国家西部开发的有关政策。2001年3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在吉首召开湘西自治州开发工作会议,力争用5-10年的时间,使湘西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发展速度和效益要高于邻近地区水平。2005年4月10日,省长周伯华在吉首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支持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办好50周年州庆工作。省直2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同时,湘西自治州亦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鼓励投资产业与投资方式、税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引进人才、招商引资、民族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服务、环境优化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定点扶贫,重点扶贫。根据州境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偏僻,远离城镇经济中心,游离于全州主流经济的发展进程之外,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现状,从1984年起,湘西自治州即从州、县市直抽调干部进驻贫困村,实行蹲点扶贫。90年代后,定点扶贫成为一种制度,全州每年要抽调2000多名干部,进驻700个贫困村,实行单位包村,一定几年不变,点上不脱贫,单位不脱钩。扶贫工作队帮助村里制订发展规划,筹集资金和物资,扶持经济开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技术培训,搞好内引外联,基本实现了扶贫村人均口粮和人均收入接近或者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目标。2001年,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州委、州政府确立了90个边远特困少数民族聚居村为全州重点扶贫村,每村每年安排扶贫资金不少于20万元,选调副乡级干部任村党支部书记,选调村科技副主任、村小校长。到2005年,这些村的生产、生活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另外,湘西自治州还实施“两棉”赊销、扶贫建房、以工代赈等扶贫工程,使贫困群众直接得到实惠。

  通过上述扶贫攻坚活动,在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各族人民生产条件、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贫困人口由1984年的156万人下降到2000年的30万人(不包括因灾返贫的16万人);2005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1766元,5年减少低收人人口54万人。

  (四)建立民族经济体系,扩大对外开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湘西自治州逐渐形成了具有本州体色的民族经济体系,林果、畜牧水产、经济作物和中药材产业粗具规模;矿产品加工、烟酒、化工、食品医药、电力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着力打造“神秘湘西游”品牌,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加强,‘形成了两大特色,一是继续保持湘鄂渝黔边物资集散地和中转站的作用;二是外贸出口突飞猛进。2004年,完成外贸出口1.49亿美元,居全省14个市州第5位。2005年,全州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105家,完成外贸出口1.53亿美元。

  州境各族人民有着长期的对外经济交往历史,这不但互通了有无,吸收外地科学技术,而且加强了同祖国各族人民的联系,加强了对统一多民族中国的认同。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从内容到形式及途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鲜明的平等特征、巨大的联结功能和竞争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湘西自治州各族人民同祖国各民族的关系全面而又深刻的发展。湘西自治州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民族关系健康协调发展奠定了牢固的经济基础。

  四、各民族文化上的相互交流日益密切

  湘西地处祖国东西部的结合部,历来是多重文化交融荟萃之地。湘西又是少数民族长期定居的地方,各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并将这一文化融入到祖国多元文化的大潮之中。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护民族文化、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尊重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这个民族;保护一个民族的文化,就是保护这个民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电视、通信事业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地、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得以瞬间实现。州境各族人民通过外出参观学习、读书、务工、各种媒介等形式,不断吸收新思想、新文化。通过在外办展览、文艺演出、出版图书、拍摄影视片、开办网页等形式推介湘西民族文化、地方文化。特别是着力打造“神秘湘西游”品牌,每年都吸引数以百万计的游客来这里亲身体验湘西文化。

  州境各民族处于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长期互为邻居,互相友好,互相学习,在民族文化方面,既有各自的特色,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新中国成立后,某一民族的干部、教师、医生、技术员被分配到他民族地区工作,已成为普遍现象,更加深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友谊。进入新世纪后,湘西自治州大力发展以民族文化为精髓的旅游产业,土家族相对聚居区的旅游景点表演苗族传统文化节目,苗族相对聚居区的旅游景点表演土家族传统文化节目,既达到了民族文化共享的目的,又是各民族间文化认同的实证。州民族歌舞团推出的大型民族舞蹈诗《扎花女》、大型民族鼓舞音作品《我的湘西》,在全国汇演中频频获得大奖。这两个作品中,都将土家族文化、苗族文化和地域文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展示了湘西丰富多彩的特色文化。

  现代文明之风吹遍了湘西自治州的每一个角落,各族人民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敞开怀胞接受新思想、新文化,自觉革除陋习,抛弃恶习,使自身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性逐步缩小,共同性逐步扩大,认同感逐步增强。

  五、联姻以缔结血缘纽带

  这是民族融合的必要条件和具体内容,又是民族融合的产物。境内的各民族由于交错杂居或毗邻而居,所以自古以来就存在着互为姻亲的亲密关系,这是维系境内各民族密切相处的纽带之一。

  历代封建王朝,对土汉之间的联姻无禁令,但对苗汉及苗土之间的联姻曾有阻挠,这主要发生在清代。雍正五年(1727),清廷首次提出“请禁民苗结亲”。但禁令难行,雍正八年弛禁。当“乾嘉苗民起义”被镇压下去后,清廷又于嘉庆十年(1805)再次申明禁例:“汉民仍不许擅入苗地,私为婚姻。”这些措施对苗族与其他民族的联姻起着直接或间接的阻碍作用。但曾几何时,苗族与其他民族的联姻又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起来,一如既往,村皆有之,这条血缘的纽带更加深了境内各族的血肉深情。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通婚自由。大批外地汉族干部、知识分子来到州境,与当地的少数民族姑娘或小伙子结为连理,相敬如宾。在城镇、在民族杂居地区及毗邻地区,青年人恋爱、父母请媒说亲,早已淡化了对方的族别,族别不是恋爱婚姻的必选条件。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其子女都选择填报为少数民族。如今,在一个三代之家,土家族、苗族、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共处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民族平等团结的体现,是少数民族地位提高的标志。

  六、涌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州境各族人民长期和睦相处,共同推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谱写了一曲曲民族团结进步的凯歌。

  古丈县梳头溪、官坝、溪流墨三个村同住一条山沟,共饮一溪水。两头是土家族,中间是苗族。两头自然条件较好,地主、富农多;中间自然条件差,仅有一户富农,苗民靠挑脚卖柴为生。历史上民族隔阂较深。土改中,工作队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反复宣传天下农民是一家和民族团结闹翻身,联合斗垮地主恶霸。在分配胜利果实时,两头土家村主动将没收的地主土地划出一部分给中间的苗族村。三村土家、苗族农民结成了友好邻居。

  花垣县塔里电站是全县的重点工程。在勘测设计时,苗族、土家族、汉族等民族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翻山越岭,测绘制图;工程开工后,3000多各族民工战严寒斗酷暑,攀悬崖登峭壁,艰苦奋斗一年,在1979年欢庆新中国成立30周年的大喜日子里,胜利落成发电。

  龙山县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两县城仅一水之隔。两县经常召开联谊会,同商发展边区大计,取长补短,互相支持,写下了一段段“龙凤呈祥,比翼齐飞”的佳话。1988年和1994年,两县双双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殊荣。

  外来汉族干部,在民族团结方面起到了表率作用。龙山县医院院长罗光楠,湖南省邵东县人。他1962年从湖南医学院毕业后,志愿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在工作中,与土家族人民结下了深厚的情谊。一次,医院住进一位患白喉病的儿童,三度呼吸梗塞,生命垂危,他不顾一切地俯下身子,用口把痰一口一日吮吸出来,使儿童转危为安。还有一次,为抢救一位被火烧伤的土家儿童,需要输血,院里没有血库,他就将袖子一卷,说:“我是A型血,抽我的!”一位汉族知识分子的关爱与无私奉献,就这样一滴一滴地流进了土家儿童的生命中。到龙山土家山寨,只要提到罗医生,人们都说他是“毕兹卡”的亲人!

  建立民族团结联系点,以点带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湘西自治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一大创新。1998年,州民委与龙山县民委在素有“一脚踏三省(市)”的桂塘镇创建民族团结联系点,开展边区民族关系、民族团结调查,指导镇党委、镇政府制定边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和边区联谊制度,同年12月在该镇召开湘鄂渝边区10县市12个乡镇参加的首次民族团结促进会。2000年10月,该镇被评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吉首马颈坳镇与古丈默戎镇交界,是多民族杂居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因山林地界问题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发生聚众堵塞交通、聚众械斗的流血事件。1999年,两市县民委在这里创办民族团结联系点,通过召开民族团结联谊会,建立民族团结联谊制度,举办民族节日文化活动,进行山地开发等,密切了两镇群众的往来,加深了了解,增进了友谊,稳定了边界。2003年9月,在两镇边界喊娘坳修建“民族团结亭”,镌刻“民族团结公约”。其他县也都办有民族团结联系点。保靖县民族事务局联系点清水坪镇大桥村,2004年人均纯收入5200元,成为全州小康建设示范村,2005年受到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表彰。

  表彰先进,树立样板。湘西自治州全州性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始于1982年12月,至2006年6月,共召开了7次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555个(次)、先进个人930人(次),同时召开了四次州委民族工作会议。从1984年到2005年,湘西自治州受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78个(次)、先进个人128人(次)。从1988年到2005年,受国务院一至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的模范集体21个(次)、模范个人21人(次)。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样板,进一步弘扬了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突出了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关系的主题。

  50多年来,湘西自治州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做得有声有色,民族关系十分融洽,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即“三个离不开”深人人心,一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建立。这正如土家族著名歌手田茂忠所唱的:“共产党,打金筛,各族人民团拢来,同甘同苦情义好,共建家乡花楼台。”

  经过多年的努力,湘西自治州各族人民在政治上实现了一律平等,文化上共存繁荣。改革开放以来,州域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多方面的原因,全州仍处于贫困或相对贫困状态,吉首市属省级重点扶贫市(县),其他7县均属国家级重点扶贫县,要彻底摆脱贫困,走向繁荣富裕,任务还十分艰巨。为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共同繁荣进步、共同发展富强的目标,湘西自治州努力抢抓发展机遇,加快优势产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一个小康湘西、平安湘西、文化湘西、生态湘西、活力湘西,社会和谐、民富州强的湘西在向全州各族人民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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