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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区概况—— 财政金融(二)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www.33519.com 编辑:3351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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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税务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湘西自治州财政税务机关有分有合,税务工作一直向前发展。发展趋势是农业税逐渐为工商各税所取代。

  一、农业税

  农业税是湘西少数民族地区最古老最主要的税种。南宋嘉定七年(1214)开始计口授田,一夫年纳租谷3斗,无他徭役。明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为相,推行“一条鞭”法,湘西土司需交“秋粮银”。清乾嘉苗民起义失败后,苗疆厅县实行“屯田养丁”,征收“屯租”;其他各县征收田赋。民国时期,统一征收田赋。新中国成立后,田赋改称农业税。

  1949年冬,州境10县共有田地154.471万亩,1950年征收稻谷6995万斤,农业税收人占财政总收入的65.1%。1952年经过查田定产,查实田地面积为286. 1992万亩,计税产量7.83328亿斤,实征稻谷8962万斤,农业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55.9%。1953年完成土地改革,农民交税不交租,农业税起征点提高为151斤,从151~1450斤以上,税率分为20级,由6%递加到25%,采用全额累进计征;油桐、油茶、茶叶等,按收获时产地批发价折合稻谷计征;苎麻、甘蔗收入增征不得超过20%。当年实征稻谷1.02603亿斤。1957年农村实现合作化,州境10县有农业社3569个,计税产量7.95664亿斤,依率计征税额1.09714亿斤,平均税率13.8%。

  1958年农业税进行税制改革:废除累进税制,实行比例税制;采用地区差别税率;以农业社为单位按常年产量计征;农林特产改“按实产量打折扣的办法”评定常年产量计征。当年依率计征税额为1.26697亿斤,比上年提高10.1%。1959年改以人民公社基本核标单位——生产队为纳税单位,当年实征税额1.09631亿斤,比上年下降9.2%。

  1961年贯彻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精神,全州10县均实行10%的统一税率,当年税额比上年减少3754万斤,下降44.6%。1983年为适应联产承包的形式,采取“基数在队、任务到户、
减免到户、结算到户”的办法,当年实征农业税额为4105万斤。农业税额的下降,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实行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如少数民族减免,社会减免,灾歉减免,穷队减免。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湘西自治州10县市的农业税免征5年。2005年州境8县市全面取消农业税,减少农业财原5000万元,仅保留(烤烟)农业特产税5414万元。

  二、工商各税

  工商各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金投资方向调节税、工商税及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清末宣统三年(1911)州境10县就已征收工商各税共计白银2.4629万两,占当年财政收入的67.7%。民国三十七年(1948)上半年征收工商税共计“法币”114.37万元。

  新中国成立以后,工商各税一直呈上升势头,直到取代农业税成为主要税种。

  1950年州境10县工商各税收入共计人民币134万元,仅占财政总收入的32.3%。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增加,工商各税迅速增长。1971年州境10县工商税收达1210.6万元,占州境10县财政总收入的52.5%。1988年州境10县工商各税上升到2.26209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97.5%。

  随着改革的深入,工商税收类的其他税种相继开征。1994年征收增值税4965万元,营业税2148万元,个人所得税44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51万元,船税44万元,房产税421万元,资源税48万元,屠宰税246万元,土地使用税169万元,印花税24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822万元,工商税及税款滞纳金罚款13万元,总计1.1857亿元,占当年地方收入
的63.2%。

  新中国成立后,相继建立一批国营工商企业。这些企业缴纳工商税收后,所获利润上缴国库,出现亏损,由国库补亏。有些年份还上缴了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缴回多余流动资金和资金占用费。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常常造成亏损。1983年实行“利改税”,逐步实现企业自主经营,照章纳税。1994年州境8县市征收企业所得税1254万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6.25%。

  除了工商各税外,还有其他税收。如契税,清代、民国买卖土地、房产均须缴纳契税。新中国成立后,契税照征。但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土地不准买卖,私房买卖不多,契税无人过问。为了增加财政收入,1962年重新征收契税,1968年停征,1983年恢复征收契税。1986-1988年州境10县共征收契税96.8万元。

  为了保护农用耕地,从1987年4月1日起,对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了清理,并依法开征耕地占用税。为了平衡作物税收负担,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增加财政收入,从1988年起开始征收农林特产税。1994年州境8县市开征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等3708万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9.2%。2005年除烤烟外,免征农林特产税。

  三、国家税务

  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是1994年国家税务机构分设时成立的。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及涉外企业税收等税种的征管。

  1996年以来,国税系统牢固树立新时期治税思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十六字治税方针,克服经济税源短缺、入税资金紧张等诸多困难,坚持推进依法治税,积极加强税收征管,较好地完成了国税征收任务。“九五”计划期间,全州8县市国税局共计组织各项税收21.3359亿元,为支持湘西自治州扶贫攻坚、民族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证。

  在组织国税收入工作中,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创新,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以计算机管理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改革思路,深入开展征管改革工作,全州8县市1.5万多个纳税户有90%以上纳入了办税服务厅的计算机管理。为确保办税服务厅规范高效运行,全州国税系统统一了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的设置,明确了税法公告、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催缴、接受举报等9项具体职责,并以岗定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窗口、到人,规范窗口工作流程,全面启用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2001年实现总局、省、州、县(市)局四级联网。

  湘西自治州国税局坚持依法治税,税收征管逐步迈入法制化轨道。除对纳税人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外,还以“依法治税,强国富民”、“税收与未来”、“税收与公民”为主题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加强税收执法管理,逐渐规范税务执法行为。2001年重点加强对矿产品采选、冶炼、小水电、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及运输发票抵扣等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对一般纳税人按A、B、C类信誉等级进行管理,按年进行年审,几年间,依法取消了192户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全面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2001年秋,对124户商业户进行检查,查出问题105户,查补税款206.6万元。

  坚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2000年湘西自治州国税系统共组织民营企业税收5950万元,比1995年增长2倍多。2003年对湘泉集团税收问题经多方汇报后,调减其税收计划6000万元,使其历年形成的价格倒挂以及呆账、死账、坏账和存货霉烂变质等历史包袱得以逐步消化,对减轻企业负担,维持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征收措施,积极组织税收。2004年度受国企改制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湘酒鬼股份有限公司各种矛盾交织,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税收入库进度十分缓慢;龙山烟厂全面停产整顿。传统烟酒为主的税源锐减,对税收工作形成极大压力。湘西自治州国税系统把压力变成动力,认真落实“坚持依法征税,应收为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组织原则,全年共组织入库税收4.9518亿元,比上年增长32.87%,结束了国税收入10年来低速增长的局面。2005年又实现历史性突破,国税系统入库各项税收达到6.4441亿元(不含购税),比上年增长30.62%,连续两年高速增长。

  四、地方税务

  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系统1994年9月组建以后,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以规范管理为主线,努力夯实征管基础,切实提升征管质量,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地方税收为地方经济服务,地税收入快速增长,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征管质量明显提高,地税工作取得较快发展。1994年州境8县完成地税收入1.0372亿元,1996年完成地税收入1.4735亿元,2000年完成地税收入2.0067亿元,提前2年实现地税收入翻番的目标,2004年完成地税收入3.3055亿元,4年间收入再上一个台阶,突破3亿元大关。

  组织税收收入始终是地税工作的中心。为此,湘西自治州地税系统狠抓计划落实,严格进度考核,确保均衡入库,加强对重点行业和税种的征收管理,推进代扣代缴、委托代征、联合征收、配合协征等多种具有地税特点、行之有效的征管方式。对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重点、难点税种,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征管措施和办法,确保重点税种的稳步增长。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先后对州境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电力石化、行政事业单位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专项税收检查,开辟了税源,增加了收入。2000年全州共查处各类涉税案件113起,查实入库地方税收2789万元,滞纳金8万元,罚款359万元,治安处理8人,留置24人。

  认真落实“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两个转移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征管改革实施办法》,初步建立了以自行申报、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主和以协税、护税、代征代扣网络为辅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在城区设置办税服务厅9个,配置微机45台,逐步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收管理新模式,实现了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职能转换,基本实现了集中征收,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积极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制度,2000年,企业申报率达95%,固定个体户申报率达80%,近几年又有所提高。强化征收管理规范征管秩序。2004年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建立违规政策报告制度,开展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全州共抽查纳税户526户,发现多征税款6097元,不征或少征税款3988元,对273人次实行征管责任追究,罚款3.6085万元,征管效率明显提高。

  坚持地方税收为地方经济服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先予后取,涵养税源,促进地方经济和地方税收的可持续发展。2002-2005年享受西部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47户,减免税4135万元;办理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417户、1727人,减免税2312万元;为再就业人员办理税收登记3035人,免收登记证费13.1万元。2004年出台了《旅游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建筑用资源税管理办法》,在原来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上,与交警联网推广税收征管软件,有效地加强了辆运营税收源泉控管,是年全州征收辆税收1122万元,比上年增长42.4%。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州地税系统在坚持为纳税人服务的基础上狠抓了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的创建。全州共建“诚信纳税、文明服务”样板街8条,使纳税人学有榜样,赶有目标。2004年召开湘西地税10年工作汇报及表彰大会,表彰全州“诚信纳税十佳”和“纳税五十强”,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2005年,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坚持有税尽收、无税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治税方针,严格税收计划目标考核,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力度,搞好零散税收征收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全年共入库地方税收3. 7119亿元,比上年增长12. 29%。“十五”计划期间,累计入库地方税收16. 59亿元,年均增长13.92%,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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