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张家界导游网 官网认证微博开通 >>>
第三节 金融
湘西自治州金融部门积极聚集建设资金、调节货币流通,支援工农业生产,充分发挥了它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纽带杠杆作用。
一、资金融通
湘西自治州境内城乡资金融通,在清初“改土归流”以前,均为本地土著居民乡党邻里之间的互通有无的民间借贷,多为无息或低息借贷。乾嘉苗民起义后,出现“营账”、“客账”,利率转高。据《永绥厅志》载:“营账为汛兵所放,客账多为衡、宝、江西客户住市场者放之。以制钱八百为一挂,月加息钱五。至三月不完(还),辄转息作本,计周岁,息凡四转,息过本数倍矣。约包谷、杂粮成熟时折取息钱;或乘其空乏催讨,将田地抵押…一往往秋收甫毕,盎无余粒。此债未清,又以彼债,盘剥既久,田地罄尽。”
境内之有金融机构,始自清道光年间。最初为典当、钱庄。清宣统三年(1911),大庸县商会集股组建阜成银行,是为境内最早出现的银行机构,但规模很小,其管理规程仍沿袭钱庄旧制。民国二十一年(1932),湘西农村银行成立。该行系官商合办,总行设在凤凰,并在湘西各地设有分支机构,但只经营4年即告倒闭。民国二十七年(1938),湖南省银行在境内设立金融机构,先后发行法币、关金、金圆券,货币急剧贬值,最后几成废纸。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州境10县相继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着手建立统一的货币信用制度,发行人民币,严禁以物易物,严禁黄金银元流通。配合土改反霸,组织金银收兑工作,让人民币牢固地占领市场。人民币币信的巩固和提高,使银行存款业务有很大的发展。1952年末,州境10县存款余额615万元,贷款余额100万元。遵照“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州境人民银行的工作重点是在农村,1952年农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总额的32%。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按照“发展主体、改造两翼”社会主义总路线的要求,境内金融机构的信贷总量及结构都有较大变化。1957年各项贷款余额达3249万元,较1952年末增长31.49倍,存款余额较1952年末增长1.17倍。这一时期,全州基本建设投资总规模较三年恢复时期扩大7倍,有力地支援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
1958年开始的3年“大跃进”时期,州境金融系统下放机构、下放人员,破除规章制度,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敞口供应资金,实行全额信贷,从而出现失误,导致存款减少,信贷失控,货币发行过多,内部账务混乱。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加强信贷、结算、现金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从而币值日趋稳定,币信日益提高。1962年全州基本建设资金压缩到116万元。是年成立州建设银行,执行财政职能,接办全州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通过加强管理,州境基建投资1546万元,未出现挪用基建投资和搞计划外项目的现象。
1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州境金融系统受到极大冲击,金融业务一度陷入瘫痪状态,贷款大撒手、货币发行失控。1977年11月,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州境金融系统整顿银行机构,充实干部力量,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整顿货币发行、信贷结算及账户管理,各项金融工作得以逐步完善和加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州境金融系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银行要抓经济,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对管理体制、信用体系、资金管理及外汇,保险业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金融事业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真正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杠杆之一。
二、人民银行
1950-1978年,州境10县金融系统曾是人民银行的一统天下。人民银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民族政策。1952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后,境内人民银行对少数民族农民的贷款利率比一般地区农业生产贷款利率低25%,农副业生产贷款利率低50%。从1981年7月起,对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和对民族地区实行“三项照顾”县的商业、中药材公司、供销社贷款利率给予优惠,利差为0.9%,次年扩大为2.7%。1985年4月扩大到3.3%,即只按一般地区贷款利率减半计收。1987年以后,利差为2.4%。1981-1990年间,州境民族贸易和供销系统减收的贷款利息总额达4500万元。从1985年起,人民银行开办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亦称专项贷款),优惠利差3%。至1990年底,减少利息100万元。1984-1985年,州境10县两次对少数民族地区困难户实行“两棉赊销”,棉布、棉絮赊销总额4810万元,至1990年底,免息金额2300万元。此外还核销以工代赈款8758万元,充分体现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
改革开放以来,州境金融系统开始打破人民银行大一统的局面,先后恢复和建立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履行宏观调控职能。1985年相继成立了吉首、大庸、龙山、永顺县人民银行。1984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运用法定准备金、支付准备金和再贷款等宏观调控手段,限制专业银行扩张贷款、派生存款的能力。通过年度性、季节性、临时性贷款,对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总量及存量结构进行调节。1990年底,人民银行吉首分行的再贷款余额达6.62亿元,占州境金融系统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43.35%。各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8.2278亿元。按照“宏观管紧、微观搞活”的要求,各专业银行通过州内短期资金市场和本系统省内外的融资协作网络,开展横向资金融通,调剂余缺。1987-1990年全州各专业银行拆借资金总额达16亿元。1988年,随着大庸市、桑植县划出,大庸县人民银行划转张家界市管理。
20世纪90年代,人民银行继续贯彻“围绕货币政策目标,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核心,以金融改革为动力,以推动金融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分业监管的需要,2003年12月19日,银行业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划出,成立湘西自治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履行传导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高金融服务三大职能。
2005年按照“内抓管理强素质,外抓服务树形象”的思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与创新并举,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经济的发展。是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4.7亿元,推动金融机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3.06亿元,办理贴现1.29亿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93.5万元,助学贷款806万元。到2005年12月末,全州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41.1亿元,剔除不良贷款剥离18.5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4.2亿元。
三、银监分局
2003年12月19日,湘西自治州银监分局成立,专门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两年来,按照银监法,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开展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维护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序和稳健运行。
四、专业银行
农业银行 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中,农村经济迫切需要农业信贷的支持,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也需要国家银行加强指导。这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湘西自治州中心支行成立,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后来几次撤销,几次恢复。1979年10月,再次恢复农业银行,随后人、农两行划分业务,划分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农业银行不能办成农贷银行”的指示,农业银行除办理农村各项存款和农业贷款,加强农业拨款监督和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还办理农村的工业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供销合作社系统贷款,同时办理农村的结算业务,调节农村货币流通,开展对外金融合作,成为办理农村一切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银行。2005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27.210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30.8415亿元。
建设银行1962年7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湘西自治州支行成立,1968年10月撤销,1973年1月恢复。业务范围为管理基本建设支出和预算财务,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结算和放款,进行财务监督。2003年建设银行系统进行股份制改革,建设银行自治州分行严格按照总行、省行的要求和部署,迅速及时地完成股份制改造前期的具体工作,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精细操作,万无一失。2004年是该行股份制改造的关键之年,他们迎难而上,向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造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转变而努力奋斗。是年实现本外币全口径存款余额18.8211亿元,公司类贷款余额9.4223亿元;考核账面利润2943万元。2005年存款余额23.9291亿元,贷款余额14.3533亿元,比年初分别增长27.21%和30.57%。
工商银行1984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湘西自治州分行成立,这是主管城市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政策、法令和宏观决策,筹集社会资金,加强信贷管理,支持工业生产,扩大商品流通,推动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改造,发挥工商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资金调节和再分配作用。1996年以来,工商银行湘西自治州分行把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有效投入,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作为全行信贷工作的方针,坚持贷款设施与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相结合,贷款投入与支持企业生产相结合,贷款投放与落实优质客户群战略相结合,重点支持州内骨干企业和国民经济“瓶颈”部门的资金需要,先后向湘泉集团、三立集团、喜阳集团以及烟草、石油、电力、电信等企业发放贷款50亿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7.6亿元;按照国家民族政策对州内民族用品生产和民族贸易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余额3亿元,减少企业利息支付5000多万元;与70多户民营企业建立信贷关系,民营企业贷款余额6100多万元;积极支持出口企业创汇,贷款余额1303万元;开办消费贷款业务,发放购房、购车、助学等各项消费贷款共计9186万元。2005年末各项存款余额29.085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6888亿元,账面利润亏损3861万元,比上年减亏1343万元。
中国银行1988年10月,中国银行吉首支行成立,主要业务是办理外贸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外事企业的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及个人储蓄,办理外汇存款、贷款、外币兑换、长城信用卡发行及侨汇解付等业务。2004年中国银行吉首分行按照总行、省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如期完成了股份制改革、闲置资产确权以及资产法律尽职调查工作,通过核呆、划转,处置不良资产1900多万元,减轻了历史包袱。同时转变观念,主动营销。这一年全行总资产达到4.8448亿元,比上年增加1.029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7393亿元,比上年增加1.194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1504亿元,比上年增加8152万元。储蓄存款和各项贷款呈现良好快速增长,创历史最高水平,实现了追赶式发展。2005年末,各项存款余额5.340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8287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996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西自治州分行成立,主要业务是:发放和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中央对上述主要农产品补贴资金的拨付,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发行金融债券;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结算;办理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2004年农业发展银行湘西自治州分行把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和诚信放在第一位,以执行政策为前提,以信贷风险防范为重点,积极应对形势变化,不断适应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客观要求,围绕全面完成经营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突出抓好业务规范化管理,继续强化封闭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圆满完成了以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累计发放粮油收购调销贷款6851万元。2005年末,各项贷款余额5.51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年末不良贷款余额515万元,比年初下降68%;实现账面利润973万元,为建行以来首次盈利。
信用合作社民国二十六年(1937),湖南省农金局曾在乾城(今吉首)组建州境内第一批信用社17个。民国二十九年,州域10县共有信用社555个。民国三十八年秋(1949),各县信用社均告消失。1953年,州境10县相继建立信用社333个,组织农村储蓄存款255万元。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村信用社作用大大削弱,“文化大革命”中,信用社多处于瘫痪状态。1978年以后,农村信用社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2005年,州境8县市共有8个县级联社,217个信用分社。全州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为30.2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23.59亿元,8家联社全面实现盈利,盈利金额为41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