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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区概况——社会事业(八)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www.33519.com 编辑:3351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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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民族医药

  一、民族传统医药

  在湘西土家族苗族民间流传着许多有关医和药的传说故事。如土家族“药王菩萨的传说”、苗族“药王爷爷的传说”,与神农尝百草的传说基本相同,反映土家族苗族医药有着悠久的历史。湘西土家族苗族医药在湘西土家族苗族地区历经了三四千年以上的“独家经营”。长期以来,湘西各族人民在与自然和疾病作斗争中,不断研究、利用民族医药防病治病,在医药方术、医药学理论及临床护理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1985年,湘西自治州进行中草药普查,民间医生用于治疗疾病的常用药物有1600多种;同时还搜集民间草药验方2802个。

  土家族医生,民间谓之土医,土家语称为“社左”,分药匠、水师、梯玛(土老司)三种。药匠主内科,水师主外科,均以药物治疗、推拿按摩为主,集医、药、护于一体;梯玛既主持宗教仪式活动,又兼治各种疾病,集巫术、医术于一身。土家族医生将病因总结归纳成三种,诊断方法五种,内外兼治的临床治疗方法20多种。疾病命名有六大特点、三种方法,500多种疾病分别归于七症、八类、三伤或三十六惊七十二疾。临床护理归结为五种“服侍”技术。土家族药分为冷性、热性和平性三种性能、八种性味,药物分为“七十二补阴”、“七十二还阳”、“三十六蜈蚣”等20多类。780多个医方分别归于16类方剂。土家族药特讲究炮制,其炮制方法有10多种。

  苗族医药有四大特色:一是命名的民族性,二是分类的特殊性,三是加工的简易性,四是配方的灵活性。临床治疗有四大特点:一是医巫一家,二是医药一家,三是医护一家,四是医武一家。临床疾病分为四大门类:一是内病门,二是孺儿门,三是外病门,四是妇病门。在辨病立病上,创立了“三十六症”、“七十二疾”之学说。在病因上分为6种致病原因,16种治疗方法。

  湘西土家族、苗族有语言,无文字,其医术传承,全凭口承心授。为便于记住医术要领,常编成歌诀传授。如为掌握药物性味与病症之间的关系,有歌诀:

  藤木空心定祛风,对枝对叶可除红。
  枝叶有刺可消肿,叶肉藏浆败毒功。
  苦闵麻打能赶气,酸燥止屙甜补脾。
  香淡祛风都能用,咬口追舌治伤力。
  辛能定痛祛寒湿,甘主生肌补益用。
  苦寒消闵消炎热,酸涩收敛抵污脓。

  又如采药十句歌诀:

  春用尖叶夏花枝,乔木多取茎皮果;
  灌木也可用全株,草木通常用全草;
  全草药物多夏割,成熟前后摘果实:
  树皮可在春末剥,秋末春前采根茎;
  含苞待放摘花朵,采药歌诀要记清。

  二、机构建设

  明朝洪武年间( 1368-1398),中医传人湘西。清朝中叶,湘西各县相继出现私人开设的中医药店数十家。民国时期,西医传入湘西。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医药工作。1953年,根据《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全州相继成立了民族医药、中医联合诊所71家,吸收216名民族医药人员参加工作。50年代末期,州境各县中医院相继建立,其前身多系县城镇中医院。“文化大革命”中,各县中医院几经分合撤并,1972年后,全州各县中医院相继恢复。1985年,全州有民族医药人员1873人,其中土家族802人,苗族611人,其他民族460人。1995年,全州登记注册的民族医药个体诊所83家。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中医院,成立于1986年8月,1987年9月正式开业,其前身为吉首市中医院。建院初期,医院只有职工52人,病床34张,建筑面积944平方米,流动资金7万元,医疗设备总值5.6万元,固定资产23.85万元,年业务收入27.66万元。经过近20年的艰苦创业,2005年,医院已发展为职工252人,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22人,主治(主管)级卫技人员80人,编制床位216张,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资产总额3086万元,固定资产1927余万元,年门诊量9万余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3000人次。1996年10月,经湖南省中医管理局评审,该院被认定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996年,永顺、龙山、凤凰、保靖县中医院实现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建设达标,至1999年,永顺、龙山、凤凰县中医院又先后实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达标。1996年和1998年,龙山、永顺县“创农村中医合格县”先后达标。2000年,永顺县创“农村中医先进县”达标。

  三、民族医药发掘研究、开发利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湘西自治州多次组织州内专家学者对土家族医药、苗族医药及民间医药进行深入地发掘抢救、文献收集和整理研究工作,多次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文献整理项目。1959年,湘西自治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族医药采风活动,发动各医疗单位和民间中医、民族医药人员献医、献药、献方,推动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70年代初期,全州广大农村实行合作医疗,民族医药被广泛运用。1985年,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召开的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湘西自治州对全州民族医药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共撰写调查材料40余份,汇编成《湘西自治州民族医药调查资料》第一、二、三辑。1988年和1992年,州卫生局两次召开民族医药课题论证会,共下达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临床观察课题30多项,其中20多个项目按计划完成或部分完成。1989年,由州民族医药研究所牵头,成立了“湘西土家族医药学”和“湘西苗族医药学”编写班子,编写了《湘西土家族医药学》和《湘西苗族医药学》。是年,州人民政府组织专门班子,录制刘开运副教授小儿推拿电视教学片《推拿奇葩》,1993年制作完成,由中国卫生科教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1988年,“湖南省中医药学会民族医药研究会”在吉首成立,2002年更名为“湖南省中医药学会民族医药专业委员会”;1993年,“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少数民族医药专业委员会”成立,分别挂靠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医院和州民族医药研究所。两个学会组织成立后,多次开展全省及全国性民族医药学术交流活动,共计交流论文1000多篇。2001年协助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及湘西自治州卫生行政部门承办全国土家族医药学术研讨会,为民族医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除各级政府、医疗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组织的活动外,众多从事民族医药工作者更是深人民间,博采众说,小心求证,广集薄发,实心勤勉,默默耕耘,晨披夕捡,无间寒暑,为湘西自治州民族医药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成果。

  1978年,凤凰县欧志安在原《凤凰县中草药汇编》基础上,整理充实提高,编写成《凤凰县苗药汇编》,获1983年全州科技成果二等奖。后经进一步整理成《湘西苗药汇编》,于1990年由岳麓书社出版。1982年,田华咏等研究的“水黄连抗菌痢研究”、田奇伟等研究的“木瓜抗菌痢研究”项目,均被评为州科技成果二等奖。花垣县猫儿乡卫生院龙玉六医师,是苗族医药理论知识的集大成者。1985年,花垣县卫生局组织力量,对他的学术成果进行收集整理,编写成《苗族生成哲学》,比较系统地介绍了苗医的理论基础。1987年,《土家族苗族诊断与治疗方法研究》被列入湖南省科研项目。1991年、1993年,“湘西民族医药炮制方法调查研究”、“骨刺宁治疗骨质增生临床观察”等民族医药科研课题被列入湖南省卫生厅科研招标计划。其中,“湘西民族药炮制方法调查研究”通过省厅成果鉴定,获湖南省中医药科技进步三等奖。由田华咏、潘永华、唐永佳编著的《土家族医药学》,于1994年由中医古籍出版社出版,是第一部公开出版的土家族医药专著。由张东海、张立、田华咏等人研究的“苗医正骨手法加柏林接骨散治疗骨伤疾病研究”成果,分获1999年度湖南省中医药科技进步三等奖和湘西自治州科技进步二等奖。由田华咏主编的《土家族医学史》,于2005年由中医古籍出版社出版发行。

  为了将失散民间千百年的民族药炮制方法发掘整理出来,湘西自治州民族医药研究所田华咏、瞿显友等,从1994年起着手民族药炮制方法的收集与整理研究工作。湖南省中医管理局先后两次立项资助该所承担的“湘西常用民族药炮制方法调查研究”、“全国民族药炮制方法调查研究”课题。课题调查工作由最初的湘、鄂、川、黔四省边区延伸到全国18个少数民族聚居较为集中的省、自治区,并邀请国内60多位民族医药界、中药界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民间药物炮制方法的收集整理研究这一课题。经过各地的实地调查及文献收集,共收集到40多个民族的1100多种药物的30多种炮制方法,编著成《中国民族药炮制集成》一书,于2000年由中国古籍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不仅适用于各民族的医药人员,对广大中医药临床、科研、教学人员也有开阔视野、增益学识之用途。其成果“全国民族药炮制方法研究”,获2001年度湖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湘西自治州在民族医药整理研究、小心求证的基础上,不断应用于临床治疗,既取得了特殊的医疗效果,又为各族群众节约了不少的医疗费用。1960年,花垣县苗医龙玉六,对苗族传统蒸气疗法总结提高,治疗营养不良性水肿等多种疾病,因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国卫生模范,出席全国文教卫群英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1971年,凤凰县卫生局和州卫生局联合组织九木香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研究,先后在全州范围内进行系统疗效观察,并与北京、大庆等地协作,进行交叉验证,共计治疗3000余例,系统观察738例,总有效率达91.3%。1980年,该项目获湖南省科技成果四等奖。1988年,田奇伟等研究的“木瓜舒肝冲剂”获湖南省药政局新药批准文号,由湘西自治州制药厂投入批量生产。80年代以来,州民族中医院,凤凰、保靖、龙山县中医院,凤凰县人民医院等相继开展民族医药临床工作,诊治疾病以各种疑难杂症为主,常用民族医药200余种。州民族中医院、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彭芳胜副主任医师,治疗慢性结肠炎、慢性胃炎等最为擅长,其中,“苗族土家族结肠炎专病”项目,于2002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为全国第一批14个重点民族医药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凤凰县中医院聘请的退休医师石金辉,治疗神经性皮肤炎,经省中医药研究院临床观察30多例,显效率达100%。保靖县中医院龙清靠医师,用祖传民族医方法治疗骨折,疗程短愈合快痛苦少。龙山县民族骨伤科医院张东海,用祖传苗医正骨手法正加柏林接骨散治疗骨伤疾病疗效好,享誉四省市边区。

  以上成果,使土家族、苗族医药从民间干百年流传的“口碑”医学进入了祖国民族传统医药的学术殿堂,也使湘西自治州成为中国土家族医药学术牵头单位。

  第九节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劳动保障、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社会救济以及农村“五保”等。

  养老保险。1957年,湘西自治州开始实行退休制度,养老保险费用,一部分由企业或资方直接支付,一部分从工资总额3%划拨。1969年,退休费改由企业直接支付。1986年,全州国营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次年,实行县级统筹。1988年,统一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缴纳标准。年底,全州有1.1251万名全民合同制工人投保,缴纳养老基金209.34万元,收缴率98.56%;统筹的全民企事业单位606个,职工4.1934万人、离退休职工6091人,共提取统筹资金914.6万元,支付离退休费673.9万元。1989年,开始在龙山、吉首、泸溪3县市开展临时工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年末,3县市共有1968名临时工投保,收缴保金25万元。1996年后,全州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逐年上升,社会覆盖面不断扩大。2000年,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入库7219万元;国有、集体企业参保人数为7.1457万人,参保率95.7%;顺利实现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统一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和养老金计发办法。2002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平稳推进。2004年,全州参加企业养老保险8.2745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7.2895万人。

  1998年8月,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分别召开全州“养老保险”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进行打好“两个确保”攻坚战的总动员,对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两个确保”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1998年6月起,湘西自治州改养老保险差额为全额结算,基本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全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组织启动实施养老金发放实行委托银行、邮局代发或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即“社会化发放”。2000年,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1.1346万人,社会化发放率72%。2001年,8县市和州本级养老保险均实现全额缴拨,共为1.5919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8526万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面、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2005年,全州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到2.3万名,发放养老金1.7亿元,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1986年,州境各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待业保险基金。救济对象为破产企业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以及企业辞退的职工。1988年,全州参加待业保险的单位1073家,职工7.6265万人,收缴待业保险金63.6万元。1993年,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增加三种救济对象;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由企业标准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每月缴纳1元。1995年,参加保险单位1312家,职工8.3607万人,筹集基金405万元;救济47个单位、4978人;安置失业职工142人。1996年后,全州失业保险基金收缴逐年上升,社会覆盖面不断扩大。2000年,失业保险基金收缴入库1040万元;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9.45万人,参保率90%。2004年,全州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增加到10.2824万人。

  1998年8月底,全州316户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全部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全部进入中心。从8月起,按每人每月198元的标准把资金打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账户,全州3200多名进中心签协议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均按时领到基本生活费。1998-2000年,全州累计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6353万元,使1.3621万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均按时领到基本生活费。进入新世纪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实现l00%按时足额发放,且标准逐年提高。2005年,为破产改制企业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4000万元。确保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了社会稳定。

  医疗保险。1952年,湘西自治州开始实施疾病和医疗保险,职工患病诊疗费、手术费、保险费、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1994年,全州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单位135户,职工1.1551万人,共收缴工伤保险基金27.6万元,支付14.05万元;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80户,职工6388人,共收缴大病医疗保险费41.59万元,支付38.5万元。1995年10月,龙山县、古丈县开展企业女工生育保险,填补了州内社会保险的一项空白。1999年,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0年底,全州共纳入参加医疗保险单位1395个,参保职工6.2792万人;共征缴医疗保险基金2130万元,核报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1676万元;州本级和泸溪县启动实施了大病互助办法。2003年,全州全部实施大病医疗互助,参加大病互助人数9.8708万人。2004年,着力推动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分别为1.2251万人、7.5046万人。2005年,花垣县将三立集团等一批具有规模的民营企业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泸溪县将全县3091名高中生纳入了住院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吉首市将医保扩展到民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再就业。1952年8月,湘西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后,对民国时期的公教人员和城镇失业劳动力采取包下来的办法,统一安置。1957年,实行统调统配的用工制度。1992年,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企业有用工自主权,无须申报用工计划。1979-2005年,全州待业人员最低为1985年的2640人,最高为1994年的1.035万人。进入新世纪后,全州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1996年以来,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广泛宣传国有企业改革与职工下岗的关系、再就业面临的形势、国家对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先进典型等;大力开展劳动培训。至2000年,全州劳动部门共建立劳动力市场9个;州、县市、乡镇三级劳动力市场基本实现信息互联网。2002年,共促进各类人员就业1.6867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为8756名从业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2003年,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扩大就业再就业。是年,全州共新增就业岗位1.6712万个,城镇新增就业2.1807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4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就业4300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9459万本,落实减免税费525.99万元;投入再就业资金3901万元;全州222个乡镇街道和65个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2004年,创建州外转移就业基地30个;培育了一大批劳务经纪人,与广东、福建、浙江等12个省市110多个城市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发展特色输出,打造劳务品牌。初步形成了永顺、保靖县的“民间工匠输出”、凤凰县的“旅游服务就地转移”等品牌;累计在外务工人数达35万人。2005年,投入就业再就业资金达7239万元;全州城镇新增就业1.6452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950人;职业技能鉴定1.2197万人,其中1.0746万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功举办了以“政府搭台,情系湘西,关注就业”为主题的大型劳务洽谈招聘会,共签订各类用工协议84份,协议用工3.8414万人,率先在湖南省走出了一条区域劳务合作之路。

  救灾救济。州境“十年九旱”,雨量集中,极易发生旱灾、涝灾、山体滑坡、火灾等,自然灾害频仍。故民间早已形成互帮互助的习俗,官府亦常出面赈济救灾。清道光五年( 1825)春夏之间,古丈坪洪水暴涨,沿河水田被淹,荞麦无收。灾民采岩蒜、挖白泥充饥,死者无数。时永顺俯开仓减粜,救济众生。新中国成立后,境内一方受灾,八方支援,各级领导带头、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捐款捐物,民间帮工帮料,学生省下零花钱捐出,各级人民政府大力组织抗灾救灾,驻州部队积极投入抗洪抢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生产自救,重建家园。1960年1-4月,州境严重春旱;5月20日,保靖、花垣、古丈遭强风、雹袭击;6-8月,雨量甚少。全州粮食减产9215万公斤。是年,全州共发放救济款156.9万元、救济棉花2.5万公斤、棉布8.4万米、棉衣1.6135万件、棉被4133床、其他衣物2709件。1998年遭遇洪灾,全州重灾乡镇63个,重灾人口66.7万人,倒塌民房3882栋8684间,因灾死亡92人,直接经济损失13.5亿元。党员、干部、武警官兵冒着生命危险组织群众抗洪救灾。据统计,1996-2000年5年间,全州共紧急转移群众18.5万人次,安置灾民12.8万人次,向上级和社会争取资金9000余万元(含物资折价),使全州200余万人次灾民得到不同程度的救济,维护了人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了灾区的人心稳定和社会安定。2002年,湘西自治州民政部门着手建立社会救助体系。2003年,州和8县市均建立了救灾预案。2001-2004年,全州共下拨救灾款7855万元,另有大批救灾物资。2005年,出台《湘西自治州关于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当年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56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4亿元。

  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1999年9月1日,湘西自治州开始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当年,核定城市居民保障对象6278人,共发放保障金236.8万元;核定农村保障x寸象772s人,人均年保障标准500元。2000年,对城市居民低保对象进行扩面和提标,核定城市居民低保对象7803人,人均月保障标准156元。2001年底,城市居民低保对象扩大到1.578万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40万元。2003年,农村特困户救助在古丈县试点成功,全面铺开,全州有1. 3921万户、4.1657万名农村特困人口得到救助,月人均救助5元以上;是年,全州城乡居(村)民低保对象扩大到7万多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4100万元。2005年,共向上争取低保资金4456万元,州、县市配套1000万元,月人均低保补差由上年的52元提高到61.7元。农村特困户救助人口为4.2万人,救助标准提高到8元。全州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

  “五保”户供养。湘西各族人民具有尊老爱幼、扶弱济贫的传统习俗。清雍正十三年( 1735),永顺、龙山、保靖、桑植4县和乾州厅各供养孤老10人,每人每年供给稻谷3石6斗、布花银3钱。民国十八年( 1929),湘西巡防军第二支队长贺龙,在泸溪县浦市设立孤儿院,收容400名孤儿。新中国成立后,对孤寡老人和孤儿实行包吃、包穿、包烧(燃料)、包教(儿童)、包葬的“五保”政策。1958年,湘西自治州建立敬老院526所,入院老人8765人。1959年,全州13岁以下孤儿6805人,办孤儿院13所,收养727人,其余孤儿采取集体抚养与国家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供养。60年代后,敬老院逐年缩减,至70年代仅保留城镇3所。“五保”户由生产队供养,每人每年供给稻谷300公斤、食油3公斤、现金60元;民政部门每月补助生活费5元。1979年后,敬老院逐步恢复,是年新建敬老院29所。1993年,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州投保1.1465万人,人均收保费58.40元。2000年,全州共有五保对象7338户1.0953万人;有敬老院99所,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2300多人;每所敬老院均有一个小鱼塘、一个小果园、一个小猪圈、一块小菜园,以园养院的供养格局初步形成;12月,湘西自治州慈善会成立,当年募集慈善资金近100万元。2005年,全州共有五保对象1.0285万人,年均供养标准均在825元以上。各乡镇普遍建立敬老院,计划2007年达到每乡镇一所的目标。

  伤残人福利。助残扶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伤残人,湘西自治州一方面采取救助;一方面采取治疗,使其康复;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伤残人就业,自谋生路。1958年,全州建立福利厂和生产小组261个,从业人员8218人,占伤残人总数的50%。60年代后,福利厂缩减。90年代后,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安置伤残人。1993年,新安置3000多名伤残人就业,其中35家福利企业安置485人,乡镇企业安置499人,自谋职业978人,民政部门扶助、社会筹资帮助就业1000多人。1996-2000年,全州争取专项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790万元,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展小额信贷扶贫,使6万多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问题。2001年,全州扶持1.04万贫困残疾人参加了生产劳动,使2900名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基本实现了解决温饱的目标。1989年,全州开展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症矫形和聋儿语训康复工作。至1993年,白内障复明1561人,小儿麻痹症矫形781人,聋儿语训142人。1994-2005年,全州有近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2005年4月,召开高规格的全州残联工作会议;5月15日,举办“托起生命的蓝天——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文艺晚会”;特别是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先进性教育,全州广泛开展向赵小琼学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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